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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京口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项目检测工程

· 2024-06-17

2024年京口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2024年京口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项目检测工程 (标段名称)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京口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项目检测工程 (标段名称)已由 镇江市京口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镇京经发投〔202340号、镇京经发投〔202421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苏北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代理机构

镇江金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检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3.1工程地点: 镇江市京口区

3.2工程规模: 2024年镇江市京口区总计建设2个达标区,总面积为3.04km2。检测费控制价200万元;

3.3服务期限: 与施工工期同步

3.4检测服务质量: 合格,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

3.5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范围如下:

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检测)等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 1 个标段进行投标。

4.投标人的主要资格条件

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必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工程检测。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和高级工程师职称;(以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企业提供)

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检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5其他要求:

4.5.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单独对该项目的联合体协议原件扫描件。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各自的分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投标的需指定一家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除非特别说明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要求的各类证书原件扫描件;

4.5.2按照镇政建[2012]239号文件要求,外市检测机构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应在开标前携带有关资料到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市检测机构禁止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投标时外市检测机构未提供备案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5.3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59分,项目人员配备15分,业绩6分,检测方案20分。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当得分最高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报价低者排序在先;当报价低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面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5.1投标报价(59分)

以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49分,每下降1%0.5分,最多加10分,不足按插入法计算。

5.2项目人员配备(15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的,得 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职称证书及岗位合格证原件扫描件)

2)拟派项目组检测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的,每一个得2分,满分6分。(提供岗位合格证原件扫描件)

3)拟派项目组检测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5.3业绩(6分)

投标人自201911日以来具有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业绩的,每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

5.4检测方案(20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检测方案按照以下评审要点独立评审打分,检测方案得分取所有技术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1)检测依据、工作目标和工作程序;(3分)

2)检测质量控制措施;(5分)

3)检测安全控制措施;(5分)

4)检测组织实施管理;(5分)

5)检测服务响应时间;(2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202461700002024621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105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以联合体投标的,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以牵头人CA证书下载招标文件。

7.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780930

8.其他

8.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8.2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 镇江市方家湾新村2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镇江市冠城国际21#-1603

联系人: 马工 联系人: 胡斌

电话: 0511-80857801 电话: 0511-85219927

传真: / 传真: 0511-85219927

邮编: / 邮编: /

Email / Email /

10.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8058968/88058969 联系电话: 0511-85032867 /85026045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8058960/88058979

10.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注: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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