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京口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2024年京口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项目已由镇江市京口区经济发展局以镇京经发投〔2023〕40号、镇京经发投〔2024〕21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北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4年京口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2 镇江金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镇江市京口区
2.1.2建设规模:2024年镇江市京口区总计建设2个达标区,总面积为3.04km2。321102-09-01达标区(简称9号达标区)范围为东至京砚山公园,南至老山路,西至小米山路,北至汝山湾,面积1.25km2;321102-10-02达标区(简称10号达标区)为谷阳泵站范围:东至汝山路-谷阳路,南至古运河,西至焦山路,北至老山路,面积为1.79km2。造价约为9234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9234万元
2.1.4工期要求:130日历天
2.1.5 工程质量要求:
2.1.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
2.1.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包含达标区内住宅小区的雨污管网分合流改造、混接错接改造、道路修复以及配套工程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招标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移交等工作: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项目移交及后评价工作;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用地红线外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同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5)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5)项目管理机构:
①、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质;
②、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③、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④、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 投标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证明(2024年5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1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水管网(不含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 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500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水管网(不含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1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水管网(不含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8)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①、自2022年6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2023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2024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与上述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3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协议;
5)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设计单位)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设计单位)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3)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5)本项目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行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五.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标。
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和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资格审查材料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进行评审。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合格得分6.6分及以上)且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汇总排前5名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同时进入第二阶段),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果上述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少于5名大于等于3名时,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带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经济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综合评估法三: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7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 (87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7分) |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6.5%、97%、97.5%、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6.5%、97%、97.5%、98% ;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92% ;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87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原二阶段入围单位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
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1分) | 1.总体概述 (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设计管理方案 (4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
3.采购管理方案 (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7.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 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开标现场书面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现场拟定答辩题目并且明确答案及得分点。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不包含封面和目录,但包括附图),每超出1页扣0.1分,扣完为止。版面大小除附图可采用A3幅面外,其余部分均采用A4幅面,排版样式采用竖版。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采用书面方式回答,答辩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在2024年7月18日11时00分前抵达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一开标室并签到,逾期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答辩。签到完成后直至答辩结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再离开答辩现场,请各投标人及相关人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的具体要求执行关于印发《镇江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南》的通知(镇建招[2024]3号文) | ||||
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外,配备 2 组人员,每组配备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每组至少配备设计5人,施工组织管理3人。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置数量须满足上述要求,各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否则本项得分为0分。符合上述要求的,满足下列条件的给予加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8分。 (2)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外,每组配备的设计师中都具有至少3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的,得0.4分,缺一不得分;每组项目组人员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的设计师有一人或以上同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2分,缺一不得分;每组配备的设计师中都具有至少2名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的,得0.4分,缺一不得分;每组项目组人员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的设计师有一人或以上同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2分,缺一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 注:①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每人按照一个专业计分,不得重复计分; ②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③提供以上相关注册执业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 ||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7日00:00至2024年6月21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用人民币 105元(含手续费5元)。
七.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7月18日09 时30分。
八.其他
8.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8.2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十.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 镇江市方家湾新村2幢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冠城国际21#-1603室
联系人: 马工 联系人: 胡斌
联系电话: 0511-80857801 联系电话: 0511-85219927
传真: / 传真: /
邮编: / 邮编: /
E—mail: / E—mail: /
10.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8058968/88058969联系电话:0511-85032867 /85026045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8058960/88058979
10.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注: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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