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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一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集采任务-生根粉等养护材料

· 2024-06-17

招标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一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编号: CGRW-2024-005747

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一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采购项目概述及主要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新疆昆仑园林艺术有限公司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生根粉等养护材料(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

规模: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批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国土 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项目名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文件》 中,该项目一标段建设总规模为 38.25 万亩,其中人工造林 1.58 万 亩,退化林修复 2.44 万亩,森林抚育 7.59 万亩,封山育林 6.71 万 亩,草原保护修复治理 19.15 万亩(其中:改良种草 0.54 万亩、鼠 虫害防治 9.71 万亩、毒害草治理 0.08 万亩、天然草原围栏封育 8.82 万亩),节水灌溉设施建设 0.79 万亩。项目一标段建设共需各类造林 绿化苗木 251.81 万株,共需种子 9.25 吨。

一标段项目建设范围涉及兵团第九师 161 团、162 团、163 团、 164 团、170 5 个团场 44 个连队,作业小班 1758 (其中:人工 造林工程涉及一标段全部团场 29 个连队,205 个作业小班;退化林 修复工程涉及一标段全部团场 39 个连队,383 个作业小班;新造林 及中幼林抚育工程涉及一标段全部团场 41 个连队,953 个作业小班; 封山育林涉及 161170 2 个团场 5 个连队,124 个作业小班;草原保护修复治理涉及 161163170 3 个团场 10 个连队 93 个作业 小班)

建设工期2022 10 5 202312 5

标段划分/

交货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

交货期: 7

招标范围: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税率

单价

合计

备注

1

生石灰

/

60




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

2

工业盐

/

Kg

8000




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

3

胶带

4CM*20M

1000




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

4

腻子粉

50kg/

36




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

5

铁锹

/

160




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

6

干粉灭火器(手提式)

5kg

60




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

7

敌敌畏

500g

1000




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

8

生根粉

25%萘乙酸

Kg

4000




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

9

石硫合剂

含量45%,箱/20*400g

90




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要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材料经销商要有生产商的授权书,合法的相应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第十一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公示时间(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http://xbjgjc.cn/第十一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参照第十一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公示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http://xbjgjc.cn/第十一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报名所需提供文件: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

3、开户许可证。

(如供应商入库已上传平台上述报名资料,无需重复提供)

报名地点:线上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6-20 10:00

招标文件领取:报名通过后,线上领取。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人须知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获取招标资料时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

违反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保证金。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投标人报名或投标IP地址相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报名或投标资格,同时依据《十一师国有企业集采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法律,对出现IP地址相同情形,禁用其投标账号1年,情节严重的终身禁用,禁用期间不得参与招标方任何建设项目。

联系人:柯斌

联系电话:18034880480

联系人: 合晓旭

联系电话: 18509913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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