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古运河上段(重点段)提升工程已由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发改投资发[2023]23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2.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
3.1 工程地点:镇江古运河上段 (平政桥-解放桥) |
3.2 工程规模:古运河上段(平政桥-解放桥)实施提升工程,全长 3.2 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铺装及景观小品工程、绿化、土方工程、景观给排水及照明等 |
3.3 监理服务期:210日历天 |
3.4 监理合同估算价:145.12万元 |
3.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范围如下: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ZJS202307973002001 | 古运河上段(重点段)提升工程监理 | 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所有一切监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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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的投标。 |
4.投标人的主要资格条件 |
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 |
4.2 投标人信用等级:不低于B级; |
4.3 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 |
4.4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4.4.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4.4.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4.4.3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4.4.4 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工程的要求: |
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数量不超过1个,镇江市外不得有在建工程。 |
4.4.5 拟选派的投标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建工程的要求: |
在镇江市外区域不得有在建工程 |
4.4.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4)与本招标项目对应标段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8)因发生监理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9)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10)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4.5 其他要求: |
4.5.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5.2 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0000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
4.5.3 履约保证金要求: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为监理费支付担保。 |
5.评标办法 |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 100-监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类似工程业绩分-奖项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34分)、监理方案(18分)、项目监理机构(26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3分)、类似工程业绩(7.5分,其中企业3分,总监4.5分)、奖项(1.5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10分)。 |
5.1 投标报价(34分) |
方法一:费率下浮法; |
评标基准价=Px ( 1-K ) |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方法: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24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偏离1%,扣0.5分, 扣完为止;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偏离1%,加0.5分,最多加1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说明: |
1.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3.本标段施工监理服务标准收费P=1451250元。 |
4.K值取值范围为30%~32%(招标人确定数值)。 |
5.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评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5.2 监理方案(18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进行评分: |
5.2.1 工程概况;表述得当得1分,表述一般得0.8分,其它的得0.7分(1分) |
5.2.2 质量控制方案;方案得当得3分,基本可行得2.4分,其它的得2.1分(3分) |
5.2.3 进度控制方案;方案施得当得2分,基本可行得1.6分,其它的得1.4分(2分) |
5.2.4 投资控制方案;方案施得当得2分,基本可行得1.6分,其它的得1.4分(2分) |
5.2.5 安全控制方案:方案得当得3分,基本可行得2.4分,其它的得2.1分(3分) |
5.2.6 合同管理方案;方案得当得1分,基本可行得0.8分,其它的得0.7分(1分) |
5.2.7 信息管理方案;方案得当得1分,基本可行得0.8分,其它的得0.7分(1分) |
5.2.8 组织协调方案;方案得当得1分,基本可行得0.8分,其它的得0.7分(1分) |
5.2.9 工作制度;制度得当得1分,基本可行得0.8分,其它的得0.7分(1分) |
5.2.10 保修阶段方案;方案得当得1分,基本可行得0.8分,其它的得0.7分(1分) |
5.2.11 技术建议;表述得当得2分,一般得1.6分,其它的得1.4分(2分) |
5.3 项目监理机构(26分) |
5.3.1 总监理工程师(6分) |
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得2分;2、总监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为园林类的得2分;3、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为6分。 |
5.3.2 专业监理工程师(20分) |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所学专业为结构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的得2.5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2.5分。 最高得5分。2、给水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所学专业为给水排水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2分;具有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培训证书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3分。3、设备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所学专业为机电类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1.5分;具有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1.5分;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和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4分。4、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所学专业为电子与信息技术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1.5分;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5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培训证书得1分。最高得4分。5、景观监理工程师1名:所学专业为园林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的得1.5分;具有一级建造师和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5分。最高得3分。6、现场监理人员1名: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注:①以上专业人员不可重复得分。②以注册专业为准的:以注册证书中注明的注册专业为准;以所学专业为准的: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或以注册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③国家注册造价师证书为老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新版)。④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所需要的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延期注册正在办理的;人员配备按镇建规[2011]5号文件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符合在监工程监理规划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要求,需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延续注册网址系统查询资料等证明材料原件(原件扫描至诚信库,从诚信库编入投标文件)。 |
5.4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3分) |
本工程应配备有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回弹仪、GPS、钢筋位置测定仪(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有1项得0.5分,最高得3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配置要求的得满分,每缺少一项设备扣相应分值,直至该部分分值扣完为止。 |
5.5 类似工程业绩 |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的市政工程单项合同受监造价2800万元及以上的,得3分; |
总监业绩: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的市政工程单项合同受监造价2800万元及以上的,得4.5分; |
5.6 奖项 |
投标人承担的市政工程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获得省优及以上奖项的(如江苏为扬子杯),得1.5分;投标人承担的市政工程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获得省辖市级市优工程奖项的(如镇江为金山杯),得1.2分; |
5.7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10分)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根据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的信用考核等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A等级得10分,B等级得8分,C等级得6分,D等级得4分。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24日00:00至2023年08月28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
7.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9月13日9时30分。(初定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8.其他 |
8.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
8.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
8.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
8.4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
8.5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
10.联系方式 |
10.1 招标主体 |
招标人地址: | 林隐路66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镇江市谷阳路299号优山美地150幢240室 | 联系人: | 王工 | 联系人: | 孙工 | 电话: | 0511-80820685 | 电话: | 17368080722 | 传真: | | 传真: | | 邮编: | | 邮编: | | E—mail: |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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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相关部门 |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 0511-85026039/85026075 | 联系电话: | 0511-85032867/85026045 |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 0511-85023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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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技术支持 |
网上招投标系统: | CA签章办理指南: |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https://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 联系电话: | 4009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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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
负责人 (电子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