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说明 (请认真阅读)
1:单价栏填写每吨钢筋上浮或下浮的绝对值金额,备注填写上浮或下浮,线上报价只填写基础钢筋价格上浮或者下浮的绝对值金额,定尺价格在书面报价中体现。例如:上浮50元/吨,单价填写50,备注填写上浮;下浮50元/吨,单价填写50,备注填写下浮。
2.参加报名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准备纸质标书,电子标书需2023年5月26号上午10点后可填报,纸质标书及电子标书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5月29号下午5点,请知悉。
3.电子标书只需填写总价即可,纸质标书需按照类型进行明细报价(如有报价1、报价2、报价3,电子标书只需填写报价1的价格), 电子标书的价格和纸质标书的价格有出入时, 以纸质标书价格为准。
4.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纸质标书,不满足资审条件的供应商直接作为废标处理。
5符合性筛选表(不满足将直接废标)
报价邀请书
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浙江天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滨湖东单元
TH-07-02-05地块建安工程钢材采购以邀请提交报价文件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供应商报名及报价均应在我司的采购信息平台上进行。尚未在平台注册入库的供应商请登录http://ec.zjgj.com注册申请入库。注册所需资料请见首页资料下载或致电025-83277783咨询。完成注册后即可在平台上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并参与后期投标报价。
采购文件编号:MYB20230017
1.本次招标的浙江天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滨湖东单元TH-07-02-05地块建安工程钢材采购,资金来源自筹,经公开招标,已经由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现由中江国际集团第五建设分公司负责实施,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拟对外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定钢材材料供应商。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东花园北侧新建宣家港路西侧,工程种类为住宅及酒店。地上1#-5#楼栋住宅层数为17层、18层,6#7#楼栋为2栋酒店层数为12层、13层、14层,8#楼为垃圾站及变配电房,地下室1层;总建筑面积约133403.84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90736.00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7567.84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35100.00平方米。
供货周期:2023年6月-8月
采购内容请见下表:
品种、牌号 | 规格 | 数量(吨) | 产地、品牌 |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线材 | 6-10 | 约12000吨 | 马钢、中天、西城、申特、永钢、沙钢、鞍钢 |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盘螺 | 6-10 | ||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螺纹钢 | 10-32 | ||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抗震钢 | 10-32 | ||
说明:1、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按现场实际签收合格数量为准。 2、乙方出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 结算依据:投标人所送钢材的结算价格参照钢材到货日西本新干线 湖州当天发布最低指导价减下浮金额。以上价格为含运费含13%的增值税开票到货价格。 |
质量标准:
1.1、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应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符合《GB1499.2-2007》标准,线材应符合《GB1499.1-2008》标准,
1.2型钢应符合《GB/T706-2008》标准,板材应符合《GB/T3274-2007》标准
1.3、所供钢筋必须合格。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报价人应满足的一般条件:(若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报价人的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不接受报价人以联合体形式报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具有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提供近2年内)
参与报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与中江国际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没有不良合作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附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必须为能够按时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3.2报价人应满足的特定条件:无
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登录中江国际采购信息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5.报价截止时间
(1)递交澄清要求截止时间:报价人于2023年05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中江国际采购信息平台上递交澄清要求文件。
(2)(A)纸质报价文件递交(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1楼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电子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中江国际采购信息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4)(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逾期送达的电子报价文件,中江国际采购信息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不在截止时间当场开标。报价人无需参与开标。采购人将会以一定形式根据采购人评判的结果,与相关的报价人进行商务和技术内容的讨论和谈判。
7.其他
(1)本次邀请报价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确定合格的报价单位。
(2)评定方法: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价。
8.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联系单位: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1楼
联系部门:贸易部
电 话:025-83277796
邮 箱:xclmyb@cjigroup.com.cn
投诉举报电话:025-83277783
投诉举报邮箱:xcl@cjigroup.com.cn
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9日
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及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1 | 报价文件是否依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并提供正本、副本。如果不符合作无效投标处理 | |
2 | 报价文件是否响应电子投标和纸质投标,缺少任一项作无效投标处理 | |
3 | 报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或没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
4 | 报价人的注册资金是否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及以上。如不是作无效投标处理 | |
5 | 报价函及法人授权书是否有签字、盖章。缺少签字或盖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
6 | 报价人是否提交承诺函(格式请见附件)、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如未提交作无效投标处理 |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项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委托单位 | 中江国际集团第五建设分公司 |
2 | 采购人 | 名称: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1楼 联 系 人:贸易部 电 话:02583277796 邮 箱:xclmyb@cjigroup.com.cn |
3 | 项目名称 | 浙江天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滨湖东单元TH-07-02-05地块建安工程钢材采购 |
4 | 采购文件编号 | MYB20230017 |
5 | 资金来源 | 自筹 |
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评定方法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价 |
8 | 交货时间和地点 | 交货时间:2023年6月-8月, 具体交货时间请按照招标人要求。 交货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东花园北侧新建宣家港路西侧 |
9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达到国家最新现行技术标准及项目相关技术标准、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本工程的设计要求。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
11 | 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12 | 报价人对采购文件提出澄清要求的时间及形式 | 2023年05月24日17时(北京时间)前在中江国际集团采购信息平台上提交答疑文件。 |
13 | 分包履约 | 不允许 |
14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3年05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
15 | 报价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16 | 报价保证金 | 不要求 |
17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和报价 | 不允许 |
18 | 报价文件份数 | 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同时在中江国际集团采购信息平台中填写报价,并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供货清单及报价明细表完整扫描版(PDF格式)上传到报价文件附件中。 |
19 | 外层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1楼 采购人名称: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材料设备名称 在 2023年05月30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加盖密封章) |
20 | 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截止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1楼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本次采购不在报价截止时间当场开标。报价人无需参与开标。采购人将根据评判结果以一定形式与相关的报价人进行商务和技术内容的讨论和谈判。 |
22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23 |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 |
24 | 采购控制价 | 无 |
25 | 付款方式 | 结算及付款: 1.若采购人非因故意拖延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供应商给予采购人 30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也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及索赔,供应商仍应保证货物的正常供应。 2.结算及付款:每月10号前双方核对上月供货数量,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供应商全额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并送达采购人或工程承包人后,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结算款项的70%,剩余部分自收到发票起3个月内付清。如果以银行承兑汇票(半年期银行承兑)付款,乙方应无条件接收(不计息)。 3.以上价格均为含税到工地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需方负责卸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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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 材料合同签订甲方为新材料公司。涉及安装服务的请直接与委托方签订。 2.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如果两者报价有差异,以纸质标书价格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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