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苏州轨道交通市域一号线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昆山市);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2)项目内容:11号线对应所在工程范围(含本工程所设置的车站、区间、场段及出入段线、主所及进出线路由、控制中心及工程占地和环境敏感目标等)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项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阶段:
1)收集运营环境管理资料;
2)负责11号线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
3)负责出具验收监测方案,并承担监测工作;对工程内容、敏感点及措施等的核查,根据需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完成整改后负责监测服务;
4)负责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5)负责编制11号线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书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部分:(前言;编制依据、调查目的、原则;方法、因子、范围及验收标准;工程概况;环境影响报告书回顾;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调查;拆迁与安置情况调查;工程沿线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调查;公众意见调查与分析;环境影响调查监测与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措施与环境管理建议;调查结论。)以及环保验收调查表(如有);
6)负责组织11号线工程竣工环保验收会,承担所需要的费用;
7)其他竣工环保验收所需的基础性工作,并协助建设单位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取得建设单位组织的自主验收合格意见;
8)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完成验收信息系统(如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上的信息填报。
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3)服务期限:
服务周期结束时间具体以11号线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完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信息系统上填报为准,具体时间节点(如有)需满足招标人要求。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
(4)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5)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号 | 标段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 11号线对应所在工程范围(含本工程所设置的车站、区间、场段及出入段线、主所及进出线路由、控制中心及工程占地和环境敏感目标等)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项目。 | 2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业绩:企业具有2018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1个及以上大于10公里(不含)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不含有轨电车)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编制且获得环保主管部门的批复或验收合格意见(业绩以合同或业主证明为准,并提供相应的批复或验收合格意见)。
(3)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4)项目负责人业绩:以相同岗位承担过1个及以上大于10公里(不含)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不含有轨电车)竣工环保验收项目(业绩需提供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
(5)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项目投标资格。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出售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7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出售地点:昆山市前进西路1899号1108室。
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投标单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后方具备投标资格。
5、购买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6、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满3家(不含)时,将重新招标。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4月4日上午09:00-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23年4月4日上午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3楼1301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其它明确事项
(1)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如供应商注册中有何疑问,请咨询:0512-69899999转9104。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3)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1〕208号)。
(4)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公告发布具体内容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为准。
九、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苏州轨道交通市域一号线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99号
联系人:施燕、段练
传真:
电话:0512-36916726、57232915
十、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十一、项目监督
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处(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监督部
监督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邮箱:jhczyjyzx@sz-mt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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