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洛宁竞磋-2025-55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洛宁县教育体育局洛宁县涧口乡中心小学设备采购项目 |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9日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 ||||||||||||
2、更正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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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成交供应商洛阳市亿锦商贸有限公司因故放弃中标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交了放弃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经研究决定,顺延第二成交侯选人河南合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 ||||||||||||
3、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3日18时24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1、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13192.00元 2、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4、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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