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额敏县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DYTC2022-024
项目名称:额敏县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90000
最高限价(元):69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额敏县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69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常规运维服务、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金融联办系统、共享交换查询端口、一窗受理端口、跨省通办端口、存量数据整合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衔接(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6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近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单位2022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企业可不提供);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对在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5日至2022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需要上传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写明被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和邮箱,含有法人和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纳税证明和社保,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网页版,以上资料按照顺序扫描成册,以PDF格式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塔城市公证处(开源加油站对面)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塔城市公证处(开源加油站对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7. 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号)。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额敏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额敏县文化路
联系方式:0901-3355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和鼎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塔城市伊宁路121号
联系方式:17397768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雪红
电 话:1739776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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