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冀州区高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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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M1300000782004239001A021148 | ||||||||||||||||||||||||||||||||||||||||
招标内容: | |||||||||||||||||||||||||||||||||||||||||
冀州区高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州区高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已由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以冀州行审审字[2023]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冀州区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及区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冀州区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衡水市冀州区沿冀午渠东岸,北起胡庄村南至高新产业园。2.建设规模:道路恢复工程: 沿冀午渠东岸,北起胡庄村南至高新产业园,恢复道路2.73公里,三级路建设标准。 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01 09:00至2023-09-06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9-2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招采云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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