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废旧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安康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以安高新经科发【2023】7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康长津锂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安康高新区新型材料产业园;
2.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占地117.65亩,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形成10万吨/年废旧锂电池及2万吨废料回收利用规模。其中一期新建厂房3万平方米,形成2万吨废料回收利用规模;二期新建厂房3万平方米,形成10万吨/年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规模。
2.3 项目投资总额:约8亿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约为16370.58万元);
2.4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 废旧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编号: E610961354631w8hvev4001;标段类型: EPC;
2.6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 废旧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EPC总承包: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及《废旧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EPC总承包规划方案》。使本次招标工程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及满足正常使用功能要求所需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后的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维护工作,同时承担相关协调工作。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废旧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EPC总承包: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或【一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若项目负责人具备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所要求的全部资格,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2 标段名称:废旧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EPC总承包: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牵头单位投标时必须出具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一经联合不得单独参与投标或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办理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一切事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3.4.1投标人基本信息(含企业资质及项目负责人(含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注册执业信息)在陕西建设网(http://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且无不良信用;
3.4.2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3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4申请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5参加资格预审后,投标期间,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3.4.6申请人信息录入不完整,导致废标,后果自负。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投标确认时间
投标确认时间从2023年06月26日 00时00分至2023年07月01日 00时00分。
6.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 2023年06月26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7月07日14时00分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资审文件。
6.2 标段名称:废旧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EPC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7日14时00分 ,地点为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等媒介上发布。
9.其他
9.1投标人网上投标确认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自负。9.2投标人投标确认时因网上的投标信息不完善或者错误,造成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的后果自负。 9.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9.4参加资格预审后,投标期间,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安康长津锂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材料产业园 | 地址: | 安康市金州南路60号贵豪领郡C座905室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人: | 宋工 |
电话: | 18049155111 | 电话: | 0915-3201711 |
邮编: | 邮编: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小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26125401040008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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