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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公安局黑河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2023-06-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阳县公安局黑河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略阳县发展个改革局以略发投资【2023】32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略阳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略阳县黑河镇五郎坪村;

2.2 工程规模:新建黑河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1488.93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3层建筑面积1349.52平方米,总高度13.05米;附属用房1层建筑面积139.41平方米,层高3.3米,配套建设地面硬化、砌筑挡墙、铺设室外排水管网、安装强弱电及绿化亮化等附属设施。;

2.3 项目投资总额:6470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5600000元);

2.4 计划工期:16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 略阳县公安局黑河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标段编号: E6107273541waqp5xbtg001;标段类型: 施工;

2.6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 略阳县公安局黑河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涉及的全部施工内容;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略阳县公安局黑河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 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 标段名称:略阳县公安局黑河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3.4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请人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在陕西建设网(http://www.shaanxijs.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外省企业基本信息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外省入陕建筑业企业登记信息中可查询,外省企业信息及其拟委派项目负责人信息必须在其注册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可查询(外省企业自行提供查询截图和查询方法)。
3.5申请人信誉要求:
a.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c.申请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存在不良状况记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5.投标确认时间

投标确认时间从2023年06月16日 00时00分至2023年06月21日 00时00分。

6.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 2023年06月16日 00时00分 起至2023年06月21日 00时00分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资审文件。

6.2 标段名称:略阳县公安局黑河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6月28日 9时30分 ,地点为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团结街298号金格大厦)一楼大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网上递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省采购与招标网》 等媒介上发布。

9.其他

9.1参加资格预审后,投标期间,申请人不得随意更换填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9.2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建造师))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或不完善,造成资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9.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规定使用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sxys格式),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阳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钜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略阳县狮凤路中段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青龙小区翔园大厦 1幢1单元10901室
联系人:郭先生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916-4820008电话:0916-5368111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万寿路支行
账号: 账号:10243147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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