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扬中市八桥区域医疗卫生中心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YZ202105312 | 项目名称 | 扬中市八桥区域医疗卫生中心项目 | ||||||||||
标段编号 | ZJYZ202105312006001 | 标段名称 | 扬中市八桥区域医疗卫生中心项目-低压电缆采购招标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6月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6月9日 | ||||||||||
工程类型 | 材料设备采购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中市八桥区域医疗卫生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经发行政审批发[2020]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中市八桥中心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方式 1、招标范围:低压电缆采购及安装(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交货地点:扬中市八桥镇广善路28号 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20日历天内确保完成采购及安装电缆的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交货及安装)。 4、货物预估价(最高限价):2588868.20 元。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1个标段
6、质量及检验: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供货人必须保证此项目通过招标人或者国网扬中供电公司验收,完成验收手续一切资料的办理。 7、质保期要求:2年,自送电之日起算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制造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需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同时提供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需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报名单位为被委托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社保缴费时间:2023年 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均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社保)。 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包括: ①、社保手册; ②、该投标单位经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 ③、从社保机构打印的交费凭证;(其中之一均可); 6、资格审查资料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该工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完善企业信息库,确保各资审条件及扫描件网上可查该工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完善企业信息库,确保各资审条件及扫描件网上可查。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未满3家时,将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重新招标。 五、评标细则 1.评分标准: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的评标方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评标价最低的即为中标人; 2、评审因素为投标报价; 六、定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入围的投标文件依次评审,直至评审推荐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3名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文件不再评审。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五条执行)。当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先后。 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担保 (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注意: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服务的通知(试行)》执行。 (二)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作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三)差额履约担保: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银行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 月5日00:00至2023年6月9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 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九、其 他 1、本工程付款条件为: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电缆进场并安装完毕,投运送电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的80%,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付至验收总价的95%,余款(验收总价的5%)于24个月后付清。 2、质保期:2 年,自送电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供方承担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签订的一切质保责任; 3、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4、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5、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6、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7、中标单位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招标人的招标要求,必须保证通过招标人或者国网扬中供电公司验收,完成验收手续一切资料的办理。供货中,招标人或者国网扬中供电公司通过指定检测机构对电缆进行检测,如抽检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由供方与招标人或者国网扬中供电公司沟通协调,最终由招标人或者国网扬中供电公司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招标人或者国网扬中供电公司抽检一次不通过,供方须承担项目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及标的物10%的损失,第二次检测如再不合格,甲方将全部退货且供方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 8、中标人中标后 30 日内无故不缴纳差额履约保证金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 9、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6月15日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扬中市八桥镇广善路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中市宏扬路47号 联系人:施荣鑫联系人:朱元丹 电话:18052810066电话:13812359807 E—mail:E—mail:1439953633@qq.com 11.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8368360联系电话:0511-88361183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8395611 11.3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https://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4009980000 在线办理网址: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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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中市八桥区域医疗卫生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经发行政审批发[2020]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中市八桥中心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方式 1、招标范围:低压电缆采购及安装(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交货地点:扬中市八桥镇广善路28号 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20日历天内确保完成采购及安装电缆的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交货及安装)。 4、货物预估价(最高限价):2588868.20 元。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1个标段
6、质量及检验: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供货人必须保证此项目通过招标人或者国网扬中供电公司验收,完成验收手续一切资料的办理。 7、质保期要求:2年,自送电之日起算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制造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需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同时提供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需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报名单位为被委托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社保缴费时间:2023年 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均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社保)。 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包括: ①、社保手册; ②、该投标单位经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 ③、从社保机构打印的交费凭证;(其中之一均可); 6、资格审查资料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该工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完善企业信息库,确保各资审条件及扫描件网上可查该工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完善企业信息库,确保各资审条件及扫描件网上可查。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未满3家时,将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重新招标。 五、评标细则 1.评分标准: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的评标方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评标价最低的即为中标人; 2、评审因素为投标报价; 六、定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入围的投标文件依次评审,直至评审推荐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3名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文件不再评审。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五条执行)。当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先后。 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担保 (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注意: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服务的通知(试行)》执行。 (二)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作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三)差额履约担保: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银行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 月5日00:00至2023年6月9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 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九、其 他 1、本工程付款条件为: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电缆进场并安装完毕,投运送电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的80%,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付至验收总价的95%,余款(验收总价的5%)于24个月后付清。 2、质保期:2 年,自送电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供方承担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签订的一切质保责任; 3、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4、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5、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6、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7、中标单位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招标人的招标要求,必须保证通过招标人或者国网扬中供电公司验收,完成验收手续一切资料的办理。供货中,招标人或者国网扬中供电公司通过指定检测机构对电缆进行检测,如抽检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由供方与招标人或者国网扬中供电公司沟通协调,最终由招标人或者国网扬中供电公司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招标人或者国网扬中供电公司抽检一次不通过,供方须承担项目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及标的物10%的损失,第二次检测如再不合格,甲方将全部退货且供方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 8、中标人中标后 30 日内无故不缴纳差额履约保证金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 9、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6月15日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扬中市八桥镇广善路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中市宏扬路47号 联系人:施荣鑫联系人:朱元丹 电话:18052810066电话:13812359807 E—mail:E—mail:1439953633@qq.com 11.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8368360联系电话:0511-88361183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8395611 11.3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https://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4009980000 在线办理网址: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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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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