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2023年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工程泰山景区大青山小流域治理项目已经泰安市水利局以泰水保字〔2023〕3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泰安市泰山景区大津口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思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交易编号:JQ-GC-20230524-01
2.2项目名称:2023年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工程泰山景区大青山小流域治理项目
2.3建设地点:位于泰安市泰山景区大津口乡驻地东南部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招标控制价:5585758.82元
2.7项目概况: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km2,包含新建石坎梯田、水蚀坡林地整治、新建堰坝、生产路、生态沟道整治、新建护地堤、封育治理、设置水土保持宣教点等
2.8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于2023年10月20日前完工
2.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5投标人须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其他要求或说明
4.1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4.2本项目均为电子招标。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6.1公告时间:自2023年5月29日起至2023年6月2日;
6.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6.3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6.4本项目实行网上领取招标文件,网上开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投标单位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乙方】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6.5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6.6招标文件售价:0元。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7.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7.2开标时间:2023年6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7.3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7.4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注: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泰山景区大津口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树圣
联系电话:0538-5362680
地址:泰安市泰山景区大津口乡大津口大街003号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思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聪聪
联系电话:0538-6118611
电子邮箱:sdsyzb@163.com
地址:泰安市创业大街47号中天大厦802室
九、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9.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9.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9.3接收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聪聪
电话:0538-6118611
9.4监督科室
泰山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538-536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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