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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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形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人民币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25491662.34元(人民币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答疑澄清时间 | 2022-10-31 10:45:17 |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 2022-10-31 10:45:17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补遗书001号 致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业绩:投标人每提供1个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得1分,最高得8分。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和竣工验收证书(完工证明)原件和《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业绩截图,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未提供不得分)更正为:投标人每提供1个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高海拔且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得1分,最高得8分。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证书(完工证明)原件,以及《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截图,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的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在当前参加本次投标企业的已完成的任职业绩 , 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0.5分, 没有不得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和竣工验收证书(完工证明)原件和《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业绩截图,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更正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在当前参加本次投标企业的高海拔且已完成的任职业绩 , 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0.5分, 没有不得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证书(完工证明)原件,以及《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截图,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应将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本补遗书与发布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xizang.gov.cn)的那曲市比如县市政道路改造(滨河路)项目施工一标段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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