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2037地块建设(阳光建筑总部产业园)项目供电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C22037地块建设(阳光建筑总部产业园)项目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以崇川行审备【2023】1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供电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紫琅路东、长江路南、滨江花园西侧。
2.1.2 建设规模:共一个标段,合同估价算约为650万元 。
2.1.3 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4 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一次性通过供电主管部门验收。
2.2 招标范围:C22037地块建设(阳光建筑总部产业园)项目供电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特别提醒:
①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经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2023〕第26号)文件、(建办市〔2021〕40号)文件内容详见本章附件C。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3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工业综合体)供电工程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01 月 24 日至 2025 年02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 年 02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招标、投标产生的争议由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单位 | 南通市通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太平北路885号1幢 | 地址 | 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16楼 |
联系人 | 章勇 | 联系人 | 薛康栖 |
电话 | 13776956666 | 电话 | 15335086200 |
邮箱 | / | 邮箱 | 898101793@qq.com |
5 年 01月23日
附件: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特别提醒:①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经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2023〕第26号)文件、(建办市〔2021〕40号)文件内容详见本章附件C。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资料:①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 ||||||
企业业绩 | 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工业综合体)供电工程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
动态监管结果 |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 ||||||
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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