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GPS定位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4年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GPS定位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15-04D-2024-D-A2915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1.1项目概况:就2024年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GPS定位设备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采购224台GPS定位设备,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
1.3采购预算:44601.77元(不含税)。
1.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交货。
1.6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7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
1.8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1.9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总价限价,最高响应总价限价为44601.77元(不含税),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10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317(无线仪表)GPS 启用。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
备注: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接受代理商响应,需提供响应产品制造商签署的针对本项目并在有效期内的代理响应授权函,并承诺对代理商响应承担连带责任。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多家代理商同时应答,则该品牌型号的代理商响应均无效,若同一品牌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应答,则该品牌型号的代理商响应均无效。
2.1.3具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承接的同类GPS定位设备销售项目有效业绩。
备注:合同签订双方不能为自然人,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1.采购订单;2.发票;3.结算单;4.确认单;5.报账单;6.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结算单据金额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1.4本项目售后服务人员基本要求:2名(含1名项目负责人);
备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4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或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