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车公司-铁路道口维修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 项目进行招标。
2.1项目名称:整车公司-铁路道口维修工程项目。 2.2招标范围:整车公司-铁路道口维修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建设地点:多式联运业务部兴顺路、一汽六号门等道口维修。
2.4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施工。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2.6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人民币768247.00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状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或通过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或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1.2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1个铁路工程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施工方;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工程名称、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每个合同须提供至少一张对应的①发票和②进款单或收款单(①②均须提供,金额不限),进款单或收款单应带有银行
章。
3.1.3企业诚信: 供应商应为未列入以下范围内的企业:
1、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禁止期内(含永久禁止)和新项目不发包期限内的(不含一汽物流体系外的 临时禁入);
3.1.4企业承诺: 1.廉洁承诺:自觉遵守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采购领域商务合作禁止行为规定》,一汽物流《共建商务合作领域清风物流,清
新合作倡议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我司处理;
2.履约承诺:承诺严格遵守采购文件中合同模板的全部条款和技术任务书相应标准要求。如不接受或未完全履行采购人上述 要求,接受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如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弃标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内容,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根据《采购领域供 应商禁入行为规定》内容对我司采取新项目禁入处理。
3.供应商承诺:(有效期为采购全过程,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期、采购执行期、质保期等)
①供应商中选甲方业务后且未签订合同前,被列入一汽集团或一汽物流黑名单(含临时禁入),接受甲方取消中选资格 处理并停止签订合同;
②具备与该项目同等金额的资金垫付能力,如发生需垫付而未垫付,且经沟通后拒不执行的,须赔偿相应产生的经济损失 (如项目需要)。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 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7月15日20时 至 2024年7月22日17时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 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 https://etp.faw.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用 500 元,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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