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要求,省医疗保障局完成了现有耗材拼接码与国家耗材27位标准码对照工作,并对医用耗材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经研究,决定正式启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用耗材27位标准编码,同时取消医用耗材拼接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2022版)》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使用管理,充分满足临床需求,省医疗保障局对《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2021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2022版)》(以下简称2022版管理目录)(附件1)。2022版管理目录以医用耗材通用名称为基础,医疗机构按照说明书的适用范围或经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批准的注册备案的适用范围进行使用,无需将医疗服务项目编码与医用耗材进行对应。2022版管理目录医用耗材共计401个目录名称,505个医用耗材,其中通用医用耗材366个,限定医用耗材139个(口腔类医用耗材名称分为12个目录名称,共计116个医用耗材)。
二、加快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一)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的管理及构成。我省医保医用耗材需符合2022版管理目录相关政策规定。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医用耗材目录,按照国家20位或27位标准编码进行管理,共31401种,均为乙类(附件2);一般医保医用耗材(含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的医用耗材)目录按照国家15位标准编码进行管理,共4360种,其中,乙类3735种,丙类622种,其他类3种(附件3);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为临时性纳入我省医保目录的医用耗材,按照国家15位标准编码进行管理,共3种,均为甲类(附件4)。
(二)医保医用耗材的支付政策。甲类医用耗材不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乙类医用耗材参保人员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乙类医用耗材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筹资水平,结合基金承受能力等确定。丙类及其他类医用耗材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对部分医用耗材实行医保限价管理,超出限价以上部分为个人负担费用。其中,实行组套限价的医用耗材,在系统内保留原我省组套标识。
三、严密做好信息化衔接
(一)抓好国家标准编码贯标落实。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标准化贯标整改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函〔2022〕64号)要求,抓紧组织所属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现有耗材拼接码与国家耗材27位标准码对照和替换工作,对于国家医保局尚未赋码的医用耗材坚决不予使用。要督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院内制剂申请赋码工作,对于国家医保局未赋码的院内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各统筹区不得以通用码的形式使用。
(二)做好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目录调整。对于《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目录》《一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目录》,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做好相应耗材先行自付比例的政策标识。
对于《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目录》,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组织本地运维服务商将集采医用耗材的20位码与《医用耗材医疗目录》(已放入4000库,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可自行查询)中医用耗材的27位码进行对照,对照成功的,标识相应的医保政策,并将标识政策的27位码医用耗材导入医保目录库;集采医用耗材为27码的,无需进行对照,可直接将已做好政策标识的医用耗材导入医保目录库。
对于《一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目录》,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组织本地运维服务商将医用耗材的15位码与《医用耗材医疗目录》中医用耗材的27位码进行对照,对照成功的,标识相应的医保政策,并将标识好政策的27位码医用耗材导入医保目录库。
对于对照不成功的医用耗材,定点医药机构不允许使用,同时停止使用通用码。
省医疗保障局将于9月23日前,将《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目录》《一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目录》27位码医用耗材导入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医疗目录库,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于9月30日前,将标识好政策的27位码医用耗材导入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医保目录库。
(三)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监管功能,做好具体监管规则配置,确保对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操作行为进行监管。要组织所属定点医药机构完成HIS系统调整,在就医登记、医师开具医嘱处方、护士执行医嘱等业务办理环节调用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3101】(费用明细审核事前分析服务)接口,将就诊、诊断、费用明细等信息上传至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实现智能监管子系统对就诊、医师诊断等行为进行分析,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违规操作行为进行事前提醒;在预结算和结算环节调用【3102】(明细审核事中分析服务)接口,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信息上传至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实现智能监管子系统对医保结算行为进行分析,对违规操作进行事中预警,确保医保基金使用安全。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是国家医保局信息化建设统一部署的明确要求,是我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的重大政策调整,是做好医保标准化贯标整改工作的具体举措,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2022版管理目录顺利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二)压实工作责任。全省各级医保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督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落实新编码对照替换等工作。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于2022年10月25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确保10月26日0时起全省启用统一的医用耗材标准编码。对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新的医用耗材标准编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及时维护到医保目录,定点医疗机构不再进行申报。
(三)加强监督管理。省医疗保障局将采取直查或交叉检查的方式,不定期对各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贯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在全省通报。对违规使用医用耗材的定点医药机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2022版)
2.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目录(31401个,以电子版下发)
3.一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4360种,以电子版下发)
4.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目录(3种)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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