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8000337006329 | 项目名称 | 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08000337006329005001 | 标段名称 | 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城区管网改造、修复及新建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7月1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8月1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项目 已由 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淮发改审字 [2022]101号 的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源 专项债及财政资金等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城区管网改造、修复及新建工程 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2建设规模: 建设工程费用约 6220.75万元,该项目主要包括:北门大街、韩信北路等28条雨污管道改造、修复和新建市政道路管网及绿化等,涉及管网总长度约50公里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 合同估算价:约 6220.75万元 2.1.4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 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城区管网改造、修复及新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投标人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 2 投标 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 .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在有效期内)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 【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 (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 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 5 .1投标人企业 承担过类似工程: 企业自 2021年 1 月 1 日 (含) 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承担过 单项合同金额 4800 万元 及以上的 市政 排水管 道 工程业绩。本项目 市政 排水管道工程是指雨污水管道新建或雨污水管道改造维修工程 。 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 1 )中标通知书; ( 2 )施工合同; ( 3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 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四方公章 ( 红章 ) 齐全,四方指 :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注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的可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须四方公章(红章)齐全,四方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2)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 , 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 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 , 不予认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业绩内容及量化指标的不予认可。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4)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业绩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3.5. 2 企业近 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3 我单位 没有 被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我方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投标的情形。 3. 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3.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根据 苏建招办〔 2022〕2号 的规定,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 2 家。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 各方 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注 :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 4 年 7 月 1 2 日至 202 4 年 8 月 1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 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 开标 大厅 登录地址 为: 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项目收取工具维护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5. 投标 截止时间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同 开标时间 ) 为 2024年 8 月 2 日上午 9 时 00 分 。 5.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 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5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法 。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支先生 联系电话: 0517-8703669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诚则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淮安市淮安区山阳大道 48号西侧办公楼1号楼 联系人 :吉工 联系电话:15896182259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城西北路 29号(淮安区委党校院内西北侧办公楼) 联系电话: 0517-85189609、85189618 2024年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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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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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项目 已由 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淮发改审字 [2022]101号 的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源 专项债及财政资金等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城区管网改造、修复及新建工程 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2建设规模: 建设工程费用约 6220.75万元,该项目主要包括:北门大街、韩信北路等28条雨污管道改造、修复和新建市政道路管网及绿化等,涉及管网总长度约50公里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 合同估算价:约 6220.75万元 2.1.4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 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城区管网改造、修复及新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投标人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 2 投标 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 .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在有效期内)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 【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 (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 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 5 .1投标人企业 承担过类似工程: 企业自 2021年 1 月 1 日 (含) 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承担过 单项合同金额 4800 万元 及以上的 市政 排水管 道 工程业绩。本项目 市政 排水管道工程是指雨污水管道新建或雨污水管道改造维修工程 。 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 1 )中标通知书; ( 2 )施工合同; ( 3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 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四方公章 ( 红章 ) 齐全,四方指 :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注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的可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须四方公章(红章)齐全,四方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2)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 , 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 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 , 不予认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业绩内容及量化指标的不予认可。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4)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业绩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3.5. 2 企业近 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3 我单位 没有 被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我方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投标的情形。 3. 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3.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根据 苏建招办〔 2022〕2号 的规定,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 2 家。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 各方 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注 :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 4 年 7 月 1 2 日至 202 4 年 8 月 1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 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 开标 大厅 登录地址 为: 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项目收取工具维护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5. 投标 截止时间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同 开标时间 ) 为 2024年 8 月 2 日上午 9 时 00 分 。 5.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 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法 。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支先生 联系电话: 0517-8703669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诚则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淮安市淮安区山阳大道 48号西侧办公楼1号楼 联系人 :吉工 联系电话:15896182259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城西北路 29号(淮安区委党校院内西北侧办公楼) 联系电话: 0517-85189609、85189618 2024年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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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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