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城 品 牌 天 津 、 徐 水 、 保 定 - 黑 辽 公 路 干 线 运 输 业 务 ( 二 次 ) 采 购 项 目 公 告
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 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1采购服务名称: 长城品牌天津、徐水、保定-黑辽公路干线运输业务(二次) 2.2实施地点: 天津/徐水/保定-黑辽公路干线运输 2.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 2.4最高响应限价: 有,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末尾处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 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具 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证书。
供应商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供应商资质: 1)供应商的基本信息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供应商的体系认证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 应显示为有效;如过期正在办理中,须提交已提交审核的证明及承诺函。
3)供应商的道路经营许可信息以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 (http://ysfw.mot.gov.cn/NetRoadCGSS-web/information/query?searchType=owner)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道路运政经营业 户查询(http://app.gjzwfw.gov.cn/jmopen/webapp/html5/jtbdlyzyh/index.html)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 准查询,证书应在有效期内,经营状态应显示为营业。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供应商资质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供应商需直接提供自身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证书必须明确评价等级为一级。
3.1.2 企业诚信: 供应商应为未列入以下范围内的企业:
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禁止期内(含永久禁止)和新项目不发包期限内的(不含一汽物流体系外的临时 禁入)。
黑名单通过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查询。 3.1.3 企业承诺:
供应商应承诺在该项目投标和业务运行过程中,严格遵守一汽物流廉洁合同/廉洁协议/廉洁承诺、技术要求、商务合同、 年降约定等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对我司的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取消中选资格)
1.承诺业务正式运行前,按技术任务书要求资源配置到位;
2.承诺不将业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3.承诺按照采购文件、商务合同及技术任务书等相关要求执行; 4.承诺年降不低于2%。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书,且加盖公章。
3.1.4 业绩要求:
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供应商应具备2年或以上乘用车商品车公路运输从业经验(服务期限按月累加,同一年中重复月 份不予累加)。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1) 供应商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每个合同须提供至少一张对应的①发票和②进款单或收款单(①②均须提供,金额不限),进款单或收款单应带有银
行章。
3.1.5 设备设施:
供应商须具备满足GB1589要求的至少50台合规自有轿运车(每台轿运车均需由牵引车及挂车组成,且所有牵引车及挂车 的车辆登记证上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中的登记日期必须在2019年5月31日或此日期之后)。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车辆登记证及行驶证(牵引车及挂车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均需提供,自有车辆定义详见第二章10.15)。
3.2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 3.3本次采购 不接受 分公司参与。 不接受 母、子公司同时参与。 3.4本次采购 不接受 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 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2024年7月4日20:00 至 2024年7月10日2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 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 https://etp.faw.cn/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本采购项目平台服务费为 300 元人民币。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
用 500 元,一年内有效。
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7月18日08:30 ,温馨提醒,响应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 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响应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 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响应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采用的采购方式为: 公开询比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 http s://etp.faw.cn/ )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 www.cebpubservice.com/ )
7.1 供应商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供应商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 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 400-691-788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 至 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采购文件购买、响应文件递交、响应保证金递
交等。
电话: 0431-8186866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至 11:30 ,13 :00 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采购文件费、平台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采购人名称: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088号
联系人: 于斌
电话: 1552663090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 胡见斗、冯蕊
座机: 0431-80745108、0431-81868671
手机: 19917294508、17386876471
邮箱: hujiandou@faw.com.cn、fengrui6@faw.com.cn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 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供应商未及时 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询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成交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 发布,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相关内容。
10.1供应商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EDG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Microsoft.NET Framework 4.6组件;
10.2开启时,供应商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CA进行开启环节的解 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启失败,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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