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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公安局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2022-09-21
宁阳县公安局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阳县公安局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采购公告期限内 登录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 网址 : )针对本项目进行登记备案 , 如未按照要求登记备案 ,其报价无效。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单位无需通过系统报名进行投标活动,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领取采购文件即可参与报价活动(必须通过系统领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38-6288136。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 月 14 日 9 : 0 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DGP370921000202202000124

交易中心编号: NY-ZC-20220831-02-01

项目名称:宁阳县公安局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4029.589273 万元

最高限价: 4029.589273 万元

采购需求:宁阳县公安局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拟新建全结构化视频监控点 500 处(含 136 处智慧小区)、人脸抓拍 250处(双摄像机),新建高空瞭望监控点 2 处,及以上监控点录像、抓拍图片信息存储和安全体系建设。新建重要路口闯红灯抓拍电子警察 30处,新建红绿信号灯 13 处,新建反向抓拍 7 处,主要道路卡口 2处。以上新建项目系统联网设计规范,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接口方式必须遵循最新规范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200 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一定的供货服务能力;

3.2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3.3 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实行资格后审。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 年 9 月 21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每天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注册并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同时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领取招标文件。(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和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投标备案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方式:请各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采购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报名单位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投标单位)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请各投标企业(招标人)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 办理模块中《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 ,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 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 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0531-88038619 。

售价: 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 年 10 月 1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次招标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招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操作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成功解密,后果自负。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开启

时间: 2022 年 10 月 1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 2021 〕 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 2 )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鲁财库〔 2007 〕 32 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 [2017]141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3 、公告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阳县公安局

地 址:泰安市宁阳县金阳大街 501 号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 址:泰安市灵山大街华伟家园 A 座 5 楼

联系方式: 医疗招标采购https://www.120bid.com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忠顺

电 话: 医疗招标采购https://www.120bi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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