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H5TD24B01005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B01-12340800788579432C-20240601-000071-0 |
信息来源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6-01 20:39:03 | 浏览次数 |
经太湖县人民政府批准,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 经济开发区两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概况及主要规划指标
地块 编号 | 不动产单元代码 | 地块 名称 | 座落 | 面积 (㎡ ) | 用途 | 容积率 | 投资强度 (万元 /亩) | 出让 年限 |
TH202 405 | 340825001027GB01336W00000000 | 县经济开发区 110 号地块 | 晋熙镇 龙山路南经一路东侧 | 20947.21 | 工业 | R≥ 1.5 | ≥200 | 50 |
TH202 406 | 340825001027GB01337W00000000 | 县经济开发区 111 号地块 | 晋熙镇龙山路南经二路西侧 | 71435.7 | 工业 | R≥ 1.5 | ≥200 | 50 |
其他用地条件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出让方式及报名条件
出让方式为挂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被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公开平台披露有土地市场领域失信行为的;申请竞买时,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出让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地块 编号 | 地块名称 | 起始价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TH202 405 | 县经济开发区 110 号地块 | 320 | 2 | 320 |
TH202 406 | 县经济开发区 111 号地块 | 1080 | 2 | 1080 |
四、竞买申请与登记:
1、本次出让活动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 4 年 6 月14 日至 202 4 年 6 月 28 日 17:00前凭营业执照和单位介绍信到 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晋熙镇龙山路与天华路交界处,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索取公开出让文件。
2、本次出让只受理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邮递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3、竞买人应于202 4 年 6 月 14 日至 202 4 年 6 月 28 日 17:00前到交易中心,按申请竞买要求提交材料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需从竞买人账户转出,并在办理竞买登记前缴纳到指定账户,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4、 竞买人申请材料齐全并按时缴纳竞买保证金且不具有禁止竞买土地情形的,方能取得有效竞买资格,由 太 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其参加本次出让活动;竞买人已缴纳竞买保证金,但经审核不符合竞买申请要求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 202 4 年 6 月 21 日至 202 4 年 6 月 30 日 16: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宗地按标准地出让。
2、出让成交后, 竞买人应于当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依次签订《 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开发区工业项目 标准地承诺书》。
3、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主持人可根据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4、土地出让成交价即为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含契税、印花税、城市建设配套费、场地平整、同步配套设施<含经过本小区的城市排水设施>等所有其他费用)。
5、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部分由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单位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申 报缴纳。
5、土地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款20%的部分即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剩余部分转作出让价款 。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出现违约行为的,出让人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按照总成交价的20%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收,不足部分依法追偿。
7、竞买人不得提供虚假文件;提供虚假文件的,出让人取消其竞买资格或受让资格(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解除出让合同),按总成交价的20%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竞买保证金或出让价款(含定金)中直接扣收。
七、联系方式:
出让方: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太湖县新城建设路
联系人 : 郝 金群
联系电话: 0556-4160833
交易平台: 交易中心
地 址:太湖县晋熙镇龙山路与天华路交界处
联 系 人:殷 德
联系电话 : 0556-4186010
八、接受竞买保证金账户和账号:
账户名称: 太湖县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县支行
账号 :185747954491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 4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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