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024ACCHZ002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长丰县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医疗家具 (妇计中心)
首次公告日期: 202 4 年 5 月 24 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 事项: þ 采购公告 þ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6月17日10:00。开标地点变更为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5号开标室。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的生产厂家实力修改为:
生产厂家 实力 | 1. 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低甲醛家具产品认证证书(认证产品或认证单元包含本次采购中的任一种类),得 2 分,满分 2 分。 2. 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环境标志( Ⅱ)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 ( 认证产品或认证单元包含本次采购中的任一种类 ) ,得 2 分,满分 2 分。 注: 上述指标均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 0- 4 分 |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的生产及检测能力修改为:
生产及检测能力 | 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以下设备: ( 1)生产设备: A. 数控转塔冲床 ( 或 金属冲压设备 ) ;B. 焊接自动化机器人 ;C. 数控双头切割锯床 ( 或 光纤激光切割机 ) ,以上设备每提供 1 种 得 2 分,满分 6 分。 ( 2)检验检测设备:甲醛释放量测试舱、耐久及交替弯曲耐久试验、抽屉滑轨耐久试验机,以上设备每提供1 种 得 1 分,满分 3 分。 注: 1)如为自有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如为租赁的,须同时提供设备租赁合同以及设备出租方的设备购买发票;2)设备名称如与上文不同,但具备同等功能或更好性能的,投标文件中附上说明等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以得分 。 | 0- 9 分 |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70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30 %。修改为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为 69分,价格分值为31分。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修改为
价格分 ( 31 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1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 31 % ×100 |
更正日期: 202 4 年 5 月 31 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问 1:招标文件第67页生产厂家实力存在违规违法情况。
事实依据:划红线部分证书设置不合理,只有大型企业才会办理这些证书,全部有这么证书的生产厂家寥寥无几,完全就是为某厂家量身定做的评分标准只为控标,其它潜在供应商毫无优势可言。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1: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招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合理建议: 1.绿色环保企业体系认证证书改为绿色供应链评价证书或绿色工厂评价认证证书
2.低甲醛家具产品认证证书改为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
3.中国环境标志(II)产品认证证书改为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答 1:见变更内容。
问 2:1.评分标准中生产厂家实力要求提供的证书存在设定控标及量身定制的违法行为,如下
事实依据: 1.绿色环保企业体系认证证书此认证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和其他技术规范,对企业职责权限、管理机构、环保培训、环保绩效、设备设施、环保计量设备、污染处理、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生态设计、有害物使用、节能减排、环境排放(水污染、空气污染、噪声)等进行评价,本项目为家具供货范围,为何要用到这么冷门而又跟家具不搭边的证书?
2.低甲醛家具产品认证证书请问是低 VOCs 家具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吗?请明确?
3.中国环境标志(Ⅱ)产品认证请问是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吗?请明确?
法律依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号)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第三十四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招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建议合理修改: 1.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绿色环保企业体系认证证书的或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得 2 分,满分 2 分;
2.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低甲醛家具产品认证证书的或低 VOCs 家具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得 2 分,满分 2 分。
3.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环境标志(Ⅱ)产品认证证书的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得 2 分,满分 2 分。
注:上述指标均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及全国认证认 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答 2:见变更内容。
问 3:评分标准中生产及检测能力名称存在重复
事实依据: 1.数控转塔冲床与金属冲压设备属于同一设备
2.数控双头切割锯床与光纤激光切割机属于同一设备
建议合理修改: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以下设备: ( 1)生产设备:数控转塔冲床、焊接自动化机器人、数控双 头切割锯床、光纤激光切割机、金属冲压设备,以上设备每提供 1 项得 2分,满分 5 分。
答 3:见变更内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杨公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0551-66684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联系方式: 0551-6272 3379 、 0551-6272 3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华
电话: 0551-6272 3379 、 0551-6272 3373
附件信息:
长丰县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医疗家具(妇计中心)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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