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锡林浩特TFDS动态检车室检车数据接入集团公司信息所分车平台施工单位选择公告
(公告编号:HHTXD-LXGC-2022-004)
1. 立项依据
本项目已经集团公司电务部、安监室、财务部及集通公司计财部审批并批准建设, 项目管理机构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通信段,建设资金来自集通公司安全生产费资本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集通公司计财部批准,并已出具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表,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及规模:
本项目由锡林浩特数传室至锡林浩特02机房敷设管道光缆700米,在锡林浩特数传室安装调试接入路由器及交换机各1套,在锡林浩特TFDS探测站安装调试交换机1套,通过新设数据网设备及光缆线路将锡林浩特TFDS探测站数据接入铁路IP数据网,最终回传至集团公司信息所分车平台。
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序号 |
工作项目 |
单位 |
数量 |
1 |
疏通既有管道 |
孔百米 |
6.5 |
2 |
人工敷设管道光缆≤24芯 |
条公里 |
0.7 |
3 |
低烟无卤阻燃光缆 GYTAH58 24芯 |
m |
703.5 |
4 |
光缆引入 ≤28芯 |
条 |
2 |
5 |
光缆成端 |
芯 |
48 |
6 |
安装光缆终端盒≤28芯 |
个 |
2 |
7 |
光缆光中继段测试≤24芯 |
段 |
1 |
8 |
安装与调试 接入路由器 |
台 |
1 |
9 |
安装与调试 三层交换机 |
台 |
2 |
10 |
数据通信网系统调试 [/JY2.6] |
系统 |
1 |
11 |
布放电源线 塑料电线 500V 16mm2 |
hm |
1 |
12 |
数据电缆 8芯双绞线 屏蔽 |
10m |
10 |
13 |
布放尾纤 光纤配线架至设备 |
根 |
10 |
2.3 工程投资估算:41788元(含税价,增值税税率9%)。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30天。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铁路验收标准。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单位需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通信工程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近3年类似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 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1)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3)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5)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及承诺。
(6)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7)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网站” 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结果截图及承诺。
(8)对主要技术及服务要求逐条逐项响应情况。
(9)近3年类似施工项目业绩及证明材料。
(10)对应附件中工程内容及数量的报价表。
(11)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表。
(12)财务状况。
5.递交申请文件方式及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通过电子邮箱hhtxdlxgc@163.com(呼和通信段零小工程首字母)递交电子版申请文件,并注明递交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后续提供纸质版申请文件。
(2)递交电子版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发布本采购公告之时起24小时内,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电子邮箱的电子版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6.项目管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机构:呼和浩特通信段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22号
邮 编:010010
联 系 人:李宝林
电 话:15247128208/0471-2248516
内部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471-2242196
7.主要技术及服务要求
7.1技术服务要求:施工质量应符合《铁路运输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7.2投标人需按工作量提供完整的服务。
7.3服务期间,由于施工单位服务人员操作不当或违犯操作规程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7.4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经呼和浩特通信段验收合格,并签认后,由呼和浩特通信段出具验收报告。
7.5施工服务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施工项目部设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负责人1人,同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需求能够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进行人员的增加,以满足工程建设进度。
7.6 施工单位对所有施工须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呼铁施工〔2021〕166号)及呼和浩特通信段相关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
7.7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安全协议的签署。
7.8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现场修整工作。
4.9申请单位应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质量等方面做出相应的承诺保证(附承诺书)。
7.10 付款方式:合同约定(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11 验收方式: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
7.12施工单位选择方式:按照《关于规范零小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呼铁建设函[2021]333号)文件规定采用摇珠法选择施工单位。
7.13质量保证要求:工程项目中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材料质量接受呼和通信段监督,充分听取甲方意见,甲方对材料、施工项目进行检验。施工过程中如达不到要求的质量、安装标准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14申请单位自行负责所申请服务的交通、住宿费用。
7.15在任何时候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时,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依法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7.16申请单位须按照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表逐条逐项报价,包括不含税单价、增值税税额、含税单价、最后形成总报价,总报价不得超过所公示的最高限价(含税价),该项工程按照成交人所递交申请文件中的报价签订合同及根据验工计价办理结算。
呼和浩特通信段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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