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18日 01:21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宜春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平台等系统建设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8月18日 01:2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8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8月1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佳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006271287 | ||
采购单位 |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与法院北路交汇处南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17056676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95-3919705 |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宜春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平台等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大业-YC2022-0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春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平台等系统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一)总则十、验收要求第一条更正如下:1.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进行验收。由校采购中心组织中标人、招标采购中心、申购部门、采购代理机构、资产设备管理处、审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参与验收,校采购中心视项目情况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专家验收意见书》。更正为:验收小组组成:采购人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或笫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第五部分评审标准更改及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响应/偏离表更正部分内容详见答疑文件。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请投标单位下载答疑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为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与法院北路交汇处南
联系方式:181705667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室
联系方式:0795-39197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佳
电话:1300627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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