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单位: 保定为一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设备租赁招标书
一、招标主体:
单位名称: 中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市清苑区分公司
项目名称: 清苑区和平路雨水泵站新建项目二标段(EPC 总承包)
设备类别: 一般设备
二、设备招标要求及租赁期限
1、招标内容: 一般设备 租赁
2、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其工资、食宿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发生工伤等事故由供应商负责承担有关责任。
三、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法
1、由供应商每日将机械台班使用数量报施工员核实,由现场司机签字确认。供应商按月核算当月(自然月)完成的工程量(要求其提供详细的费用计算过程),并填写《()月份机械设备租赁费(预、结)算单》,结算单据由指定人员签字确认或加盖项目章,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对供应商未经项目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租单位不予计量。对于因发票没及时送达,而逾期付款产生的纠纷由供应商负责。
2、付款方式及要求:
项目完工,支付款项。
1、为发挥机械设备的经济效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费按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相应款项。
2、因租赁设备特殊且价值较高,乙方无偿配备操作机手协助甲方进行作业。
3、乙方保证甲方支付的款项专款专用。若乙方出现将款挪做他用或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费用、影响甲方或业主正常的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在支付款时,由乙方办理签认收款手续并提供应付款名单,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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