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2025-2027年中国电信海南公司探测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标段编号:HIBBFA2025082000061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第二次询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至响应截止时间,无供应商提交了响应文件。根据《询比文件》第二章4.1.6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3)响应文件开启后,无有效响应供应商或评审委员会否决全部响应或项目直接采购失败的,重新询比。经采购人代表分析后确认,本项目第二次询比失败,现发布本项目第三次询比公告。
根据2025-2027年中国电信海南公司数据中心和出入口局探测服务框架采购招标项目(EHICGXQ202508150036)采购需求,拟定本次询比项目。本次为集中服务询比,采购预算金额为84.80万元(含税),资金来源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资本性支出,不划分标包。
1.1.1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要求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1.1.2合同签订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以成交折扣和含税响应报价签订框架协议。
1.1.3测量审批要求:满足政府部门多测合一系统要求,满足政府部门审批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的资料要求。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两年。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本工程管线探测范围为新建电缆通道范围外宽度(顶管左右各5米,穿管直埋左右各3米),交叉口向外延伸50米区域等,重点探测沿线及交叉口地下管线、既有构筑物等,具体要求以采购人单项工程确认为准。
1.2.1.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84.80万元,其中价款估算金额为80.00万元,税款估算金额为4.80万元。
1.2.1.2项目周期:合同有效期两年。单项工程项目进度要求7个日历天内提交合格的盖章版探测报告(包含纸质报告4份及电子报告)。具体要求以采购人单项工程要求为准。
1.2.1.3服务地点:海南省。
1.2.1.4取费标准:参照《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国家测绘局2009年2月5日颁布)有关收费规定并结合乙方成交折扣进行计算。如国家有最新规范则按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2025-2027年中国电信海南公司探测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 探测服务 | - | 800000 | 海南省 | 合同有效期两年。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份额 | 实施地域 |
第一成交供应商 | 100% | 海南省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采用服务费折扣报价,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80.00万元(不含税),供应商不含税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5 资格审查要求供应商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国家自然资源部颁发的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证书,专业类别涵盖工程测量。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9月2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2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2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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