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信高财磋商采购-2025-2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新汇物流二期北侧临时排水排污工程 |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4日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 ||||||||||||
2、更正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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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原成交供应商河南鑫政德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递交了成交放弃函,现顺延第二名成交候选人拓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3、变更后成交内容: 成交供应商名称:拓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东路100号1号楼1单元8层802号 成交金额:620000.00元 4、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4日 | ||||||||||||
3、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4日11时02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网上发布。 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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