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展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场站(含处理站和泵站)及管网巡查管养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漳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展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场站(含处理站和泵站)及管网巡查管养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福建漳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建漳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展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场站(含处理站和泵站)及管网巡查管养项目(第二次)
2.2.项目地点:漳州高新区。
2.3.项目规模:漳州高新区(九湖镇、颜厝镇)辖区内的污水处理站、提升泵站、农污管网(含附属设施)等的运营维护工作。本项目分两个标段进行招标,标段一高新区九湖镇预估价734820元,标段二高新区颜厝镇预估价494532元,本项目预估总价约为1229352元。
2.4.招标范围:对高新区场站(含处理站和泵站)及管网巡查管养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招标范围包含漳州高新区(九湖镇、颜厝镇)辖区内的污水处理站、提升泵站、农污管网(含附属设施)等的巡查管养工作。其中:标段一:高新区九湖镇农污处理站15座,提升泵站35座,农污管网及附属设施(含纳管及附属设施);标段二:高新区颜厝镇农污处理站11座,提升泵站20座,农污管网及附属设施(含纳管及附属设施),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要求、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6.服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招标人的标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投标时需将查询结果截图扫描上传)(不包括其分支机构)。
3.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投标时需将查询结果截图扫描上传)(不包括其分支机构)。
3.6.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发出邀请函之日的前三年内(含发出邀请函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投标时须自行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3.8.其他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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