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机电安装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金融城东区,紧邻黄埔大道和车陂路。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概况:项目地块在黄埔大道和车陂路的交叉口金融城东区AT091412地块,地块为矩形,总用地面积为10811.06平方米(不含道路用地)。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B2兼容商业用地B1。计容建筑面积≤122750平方米,建筑密度≤65%,地上容积率≤11.4,绿地率≥10%。裙楼最大连续面宽不得大于80米,高层建筑塔楼最大连续面宽不大于60米,裙楼高度不高于40米(不含装饰性构件),塔楼高度不高于248米[为建筑最高点的高度(含构架顶)]。
中标人名称: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元):***
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机电安装工程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单 位: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四年十月
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机电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7-440106-04-01-139593)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现对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机电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机电安装工程
项目代码:2207-440106-04-01-139593
二、招标单位: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
联系人:骆工 联系电话:020-8551569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15号自编1栋107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池工、王工 联系电话:020-85530825/1562629623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5536908
联系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305室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金融城东区,紧邻黄埔大道和车陂路。
四、项目概况:项目地块在黄埔大道和车陂路的交叉口金融城东区AT091412地块,地块为矩形,总用地面积为10811.06平方米(不含道路用地)。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B2兼容商业用地B1。计容建筑面积≤122750平方米,建筑密度≤65%,地上容积率≤11.4,绿地率≥10%。裙楼最大连续面宽不得大于80米,高层建筑塔楼最大连续面宽不大于60米,裙楼高度不高于40米(不含装饰性构件),塔楼高度不高于248米[为建筑最高点的高度(含构架顶)]。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2.1招标内容、规模:
2.1.1承包工程范围:承包人按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图纸(含相关技术要求)、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合同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发出的工程指令单以及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包含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泳池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智慧生活泵房工程、柴油发电机组及配套环保工程、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及安装工程、抗震支架工程;由变配电房低压配电屏出线开关(不含)开始的供电线路,且变配电室的所有通风、空调、照明、开关、插座、消防以及相应的配管配线、照明箱均由承包人负责。地下室顶板及以下范围机电安装各专业预埋工程、人防门工程不在本次承包范围内。
上述各系统工程所需的全部深化设计、报批、产品供应、随机件和备品备件供应、运输、保管、安装、测试、调试、报装报验、验收等供应和安装所需的全部工作,以及系统试运行、培训、维护和交付使用、质保与售后服务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配合展示中心、样板层开放,按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指定区域内的机电工程。
(3)跟踪配合设备混凝土基础、孔洞及洞口预留施工,确保准确。
(4)BIM工作内容:提交BIM实施规划方案、创建全专业模型、进行碰撞检查、可视化汇报成果、出具问题报告、BIM模型的维护及更新、竣工模型的移交、BIM的协同平台搭建与管理、配合发包人及总承包人做好相关BIM工作等。
(5)发包人认为由承包人完成其他工作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工程指令等文件予以明确。
2.1.2 其他相关专业工程协调和配合服务的工作:
①承包人须服从总承包人的协调管理,配合总承包人做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在总承包人的总体协调管理下,做好与其他各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按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同时承包人须对机电系统专业工程实施协调管理: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安装专业工程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包括对本项目所有专业管线进行的深化设计及协调管理,并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安装专业工程设备调试及完成相关验收提供配合,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②承包人施工用水、用电与总承包人的界面见合同附件《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管理协议》有关约定。
2.1.3 承包人详细承包范围及施工界面划分详见合同附件《机电承包工程施工界面》。为了项目的有效推进,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施工界面。
上述所描述的承包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的。承包人应参阅合同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与工作内容。根据本合同所需进行施工的工程包括合同文件、合同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显示的一切项目。承包人有责任现场踏勘,细阅合同图纸及工程技术要求,务求对所有施工工程的所有内容做到完全清楚了解。此外承包人还须负责与本合同工程施工有关的环境清理、市容维护、交通、噪音、民扰调停及垃圾清理等工作。
2.1.4 本合同工程相关的第三方检测由发包人另行委托,不在本合同范围内。但承包人需提供检测所需的材料并承担材料及材料损耗及检测配合的相关费用。
详见合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工程量清单。
2.2工期:851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的开工批复日期为准。
2.3最高投标限价:312864605.80元,其中建筑机电安装工程216986321.98元,消防设施工程55844869.53元,电子与智能化工程36628414.29元。详见招标人最终发出的《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含本日):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7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10月18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14时3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11月7日14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三),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1)和(2)和(3)]:
(1)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委派)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委派)的资格要求为:机电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委派)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主办方)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注: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等相关资料;业绩认定时间竣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施工合同为准(不包含补充协议金额,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包含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施工内容的以建筑机电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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