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 招标人 委托,【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对【 GW2024-QY515C 】【 飞灰固化物处置服务 】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招标范围
招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合同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合同包【1】:项目名称:【 飞灰固化物处置服务 】, 最高限价 :【 229.5 】万元 。 项目内容:【飞灰固化物处置服务 , 1项。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1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2、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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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用记录要求: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 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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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资格要求 |
1、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飞灰固化物接收处置资质 , 并提供证明资料。 |
2、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 1 ) 自身 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 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 ( 2 )与具有该许可证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协议, 并提供 第三方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扫描件和双方签署的运输协议扫描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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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须提供 1 个及以上近三年(2021年 9 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飞灰固化物处置 业绩且单个合同价格不低于 1 00 万元,并提供项目合同或业主验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未体现金额的,还应提供发票或付款凭证等其他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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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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