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 结果公告
( 清财采决〔 2024 〕 2号 )
一、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441801-2024-00416
二 、 项目名称: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远)运营项目
三 、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哈尔滨玉正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下称 投诉人)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 王岗大街 587-8号汇龙北纬45度8栋公寓22层8号
法定代表人:王国江
被投诉人 1:清远市正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下称 代理机构)
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 27号朝南国际中心24楼05卡
被投诉人 2: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下称采购人)
地址:清远市连江路 53号宏辉大厦五、六楼
四 、 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 评审因素未量化,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部分评审因素根据供应商对项目运营总体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根据供应商对项目故障处理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根据供应商对项目医疗保障数据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根据供应商对项目后续服务进行综合评分 根据供应商对项目合理化进行综合评分,五项评审标准分别采用方案考虑周全,详细,科学合理且操作性强,针对性强,设计科学、合理、全面,表达清晰等表述,非量化词语的表述使评审专家自由裁量空间变大,此情形属于评审因素未量化的违法违规行为 。
投诉人请求: 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 、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 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投诉事项成立 , 鉴于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
六 、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发布时间: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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