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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省道扬禄线南京段、235国道新海线(宁高新通道)长周期养护工程njczq-jl1标段招标公告296664

· 2024-05-22

243省道扬禄线南京段、235国道新海线(宁高新通道)长周期养护工程 NJCZQ-JL1标段 招标公告

E202405205100300616036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43省道扬禄线南京段、235国道新海线(宁高新通道)长周期养护工程 已由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养[2024]107号文 批准建设,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NJCZQ-JL1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 1 个标段, 标段名称: NJCZQ-JL1标段
(1)项目概况243省道扬禄线南京段,桩号为K69+616-K88+272,路线起于南京与镇江交界处高阳河,经江宁区湖熟街道、溧水区经济开发区柘塘镇、江宁区禄口街道,终于235国道相交处,全长约18.656公里。项目起点至宁宣高速段(约11.3公里)为参照高速化管理,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余路段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与地方道路平面相交,全线双向四车道,路基顶宽26米,设计行车速度为100公里/小时。235国道新海线(宁高新通道),桩号为K397+131-K442+800,路线起自在建的溧马高速公路将军路互通南侧,向南经溧水石湫、明觉,跨石臼湖后,接淳芜高速公路高淳北互通,全长约45.669公里,其中跨石臼湖段桥梁长约12.7公里。全线按双向4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上述路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的2024年度修复养护、预防养护及及每年度集中维修、应急养护等工程施工监理及缺陷修复监理服务。(3)监理服务期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服务期:2190个日历天,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1825个日历天(2024年6月20日~2029年6月19日,其中,2024年度修复养护、预防养护工程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工。),缺陷责任期365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牵头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3 企业信誉要求:
(1)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中备案。(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企业财务要求:
无。

3.5 人员资格要求:
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已完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现场监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含副职)。联合体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3.6 其他要求:

(1)本项目
接受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约,提交网上报表,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5-22 17:302024-05-29 23:59 ,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101.236.34:15194/OP/Login.aspx)预约并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标段,交易系统技术服务费最高0元/标段,投标工具技术服务费最高0元/标段,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6-13 09:30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7.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南京智能开标大厅(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南京智能开标大厅入口登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上发布。

9.其他

(1)本项目为南京交通全流程电子招标试点项目,投标人请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数字证书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55室激活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登录权限,所携带数字证书需已接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预约,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解密等流程均需使用数字证书)。(2)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4)各申请人,自2018年10月1日起,南京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信用报告制度,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提供由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内的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投标单位需登录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http://njjtxypj.cn/)进行评级申请、合同上传、评级结果查询及评级申诉等操作。信用报告出具后经系统备案、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具体操作详见相关下载中的名录库操作手册--受评单位文件。咨询电话:025-83194125。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双拜巷169号
联 系 人: 朱科长
电 话: 025-84322751
招标代理: 江苏鸿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5-8号C-4栋103室
联 系 人: 丁莉萍、张昌琴
电 话: 025-84592100
传 真: /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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