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23027地块项目1-18#号楼及地库一(含人防)、地库二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R23027地块已由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以崇川行审备(2024)12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南通天衡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R23027地块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北、战胜路西。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110906 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1130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约29776平方米。
2.1.3工期要求:88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26日,竣工日期:2026年11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4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R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21年5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配套用房、纯商业楼、办公楼、商办综合体、仓储建筑等)。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①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所显示的建筑面积为准,如出现不一致时,以小的为准。若上述三项材料均未体现满足要求的建筑面积数据的,须另外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含附页)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以证明投标业绩的建筑面积满足招标要求。
③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3.3.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3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5月17 日至 2024年 6月 12日 9 时 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2 日 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天衡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中莲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五一路505号 | 地址 | 崇川区人民中路255号财智天地园8号楼八层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人 | 冯工 |
电话 | 0513-85728012 | 电话 | 18806290548 |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程序
(1)CA锁解密—资格审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2 | 资格审查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3 |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提供的资料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必须盖单位公章 | 按照附表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2 |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①必须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及单位公章; ②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 按照附表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3 | 企业营业执照 | 提供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4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5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6 |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 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 |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 |
7 |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有效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8 | 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
9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无在建工程 |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提供①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诚信承诺书)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 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证明等。 |
10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自2021年5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配套用房、纯商业楼、办公楼、商办综合体、仓储建筑等)。 | 证明材料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①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所显示的建筑面积为准,如出现不一致时,以小的为准。若上述三项材料均未体现满足要求的建筑面积数据的,须另外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含附页)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以证明投标业绩的建筑面积满足招标要求。 ③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
11 | 投标人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代理机构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12 | 关于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的承诺书 | 关于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的承诺书 | 提供资料关于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的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13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提供资料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中备案的材料或者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可参加后续评审。
三、技术标评审(打分制、暗标、满分18分)
技术标均采用暗标,暗标评审部分的文件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在相应模块按要求上传,采用暗标部分无需制作封面,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暗标文件内容中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投标人的标识、标志、企业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等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宋体,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引用的图表、图框、图片不作字体、字号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投标文件技术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从以下几方面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独立评审,评审项目中缺项内容或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项不得分(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出说明)。技术标最终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均算而成,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总分值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技术标(18分) | 总体概述 |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 2.1-3.0分 |
施工平面布置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2.1-3.0分 | |
施工进度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2.1-3.0分 | |
施工质量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1.4-2.0分 | |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0.7-1.0分 | |
施工的重点难点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2.1-3.0分 | |
新技术应用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0.7-1.0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现场作答评标委员会的出题(书面),评分分值2分。 注:(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按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签到参加现场答辩。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答辩现场参加答辩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答辩,答辩不得分。开标现场服从安排,答辩方式方法由招标人和监督部门现场确定,答辩顺序随机抽取。 (2)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 | 总分2.0分 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
四、商务标评审(82分)
(1)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分范围 |
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5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配套用房、纯商业楼、办公楼、商办综合体、仓储建筑等)。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 注: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②业绩的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其余内容的认定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不反映的,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且签字齐全的施工图或竣工图或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 ③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所显示的建筑面积为准,如出现不一致时,以小的为准。若上述三项材料均未体现满足要求的建筑面积数据的,须另外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含附页)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以证明投标业绩的建筑面积满足招标要求。 ④上述业绩如在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则工程业绩由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享有。如有变更,投标人须提供经招标人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且提供的材料须充分体现该评审要素,否则不予认可。 ⑤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的不得分。 ⑥与资格审查业绩相同的不得分。 | 0-2分 |
(2)投标报价(80分)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分范围 |
投标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所有费用) | 本工程设两种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评审办法作为本次的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方法一: ①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32975325.05 元。 ②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③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8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9分,下浮1%扣0.6分 (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评分过程中的偏差值及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方法二: ①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32975325.05 元。 ②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③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90%。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8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9分,下浮1%扣0.6分 (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评分过程中的偏差值及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0-80分 |
说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五、确定中标候选人
各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若总得分相同时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若技术标得分仍相同,则由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排名。
(1)中标候选人<3 家,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招标;
(2)3家≤中标候选人≤7 家,则全部为中标候选人;
(3)中标候选人>7家,取投标人总得分前7家作为中标候选人。
六、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过讨论汇总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评标委员会及个人评审意见记录(投标文件的主要技术性优势,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以及其他意见);
7.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以及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缺陷,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合同履约风险。
综合评审意见需客观、明确、具体,需体现出各投标人的不同点和差异性。综合评审意见将整理成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七、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因投诉或质疑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不进行替补。
招标人在定标前对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八、定标
特别要求:定标评审资料在定标前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具体通知进行递交。中标候选人须向招标人递交详细的定标因素相关资料作为定标评审参考依据(正本1份、副本5份),定标资料在递交时需密封,招标人在定标现场开启定标资料。
中标候选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截止前递交定标评审资料,视为自动放弃定标评审,其余中标候选人参与下一步定标评审。
九、定标方法及定标因素
(1)定标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或以上单数。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2)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得票数最多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第一名得票数相同时,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第一名的再次票决确定。
(3)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序号 | 定标因素 | 提供资料 |
1 | 企业规模、近三年营业额、利润额、财务状况及资产负债率、纳税情况 | 投标企业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状况资料(需提供相应的原件) |
2 | 企业近3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的工程类奖项 | 投标企业获得的省级及以上的工程类奖项,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等获奖证明材料(奖项有效期2021年5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需提供相应的原件) |
3 | 企业本次投标所用业绩的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 | 投标企业过往业绩的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应的原件) |
4 | 企业近3年完成的同类房屋建筑工程 | 投标企业自2021年5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需提供相应的原件) |
5 | 其他择优条件 | 提供说明(格式内容自拟) |
注:
1、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企业规模大的优于企业规模小的;营业额大的企业优于营业额小的企业;利润额、财务状况、纳税情况良好的企业优于利润额、财务状况、纳税情况差的企业;资产负债率低的企业优于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
②获得国家级奖的企业优于获得省优奖的企业;获得奖项多的企业优于获得奖项少的企业;
③履约评价好的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的企业;有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的企业优于没有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的企业;
④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4)在定标结束后将对中标候选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5)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拟中标人因质疑投诉问题被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6)中标单位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原件必须保留在招标人处至竣工验收。
(7)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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