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栖霞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施工2024QXNL-SG1标段 招标公告
E2024051351003005590574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单位)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已完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注:企业业绩时间以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表5中填报的交(竣)工时间为准)
3.3 企业信誉要求: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应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中备案。
3.4 企业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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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已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2)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已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总工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3)专职安全员: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6 其他要求: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
5.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不组织
7.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7.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南京智能开标大厅(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南京智能开标大厅入口登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其他
(1)本项目为南京交通全流程电子招标试点项目,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数字证书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55室激活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登录权限,所携带数字证书需已接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预约,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解密等流程均需使用数字证书)。(2)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注册过程遇到问题可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咨询(电话:025-52853032)。(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因此尚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注册或更新的,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备案。如投标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了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规定,则尚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注册或更新的,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备案。由于本次不接受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企业资质、人员情况、企业财务、业绩、在建项目等原始书面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因此尚未注册或需更新材料的请各投标人抓紧注册或更新内容,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或更新。(4)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的规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5)各申请人自2018年10月1日起,南京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信用报告制度,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提供由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内的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投标单位需登录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http://njjtxypj.cn/)进行评级申请、合同上传、评级结果查询及评级申诉等操作。信用报告出具后经系统备案、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具体操作详见相关下载中的名录库操作手册--受评单位文件。咨询电话:025-83194125。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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