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资产处置评估服务框架协议二阶段竞价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山西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资产处置评估服务框架协议二阶段竞价采购
招 标 人: 山西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电话:18636272744)
上级监督部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联系方式:0351-5606026)
本级监督部门:山西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联系方式:0352-7935690)
公示期限: 2024 年 4月26日17时至 2024 年4月29日17时
现将山西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资产处置评估服务框架协议二阶段竞价采购项目结果进行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
限价金额:20000元
中标金额:11080元
中标候选人:山西光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序号 | 服务名称 | 评估事项 | 单位 | 数量 | 税率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1 | 资产评估服务 | 对山西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原值143万元;周转材料1批,原值1265万元。 | 项 | 1 | 6% | 11080 | 11080 |
服务范围及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将拟评估的资产分三个包进行评估,并分别出具评估报告(共三份评估报告)。报价包含评估所需的人工、设备、交通、住宿及专家评审等一切相关费用。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招 标 人:山西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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