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湖县利东河生态修复工程 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关于金湖县利东河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金发改投资复〔2023〕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县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金湖县利东河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招标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金湖县金南镇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建设内容:1、疏浚整治河道5.89公里,疏浚土方约5.85万立方米。2、实施生态护岸工程,长0.25公里。3、对河道沿线进行植物生态修复,绿化面积约7.43万平方米。具体实施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合同估算价:约300.00万元。
2.5要求工期: 100日历天。
2.6质量目标:合格。
2.7付款方式:按进度支付,支付比例为进度价款的60%,完工验收一年后支付结算审定价的20%,余款在完工验收二年后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 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原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除原发包人出具证明的工程外无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投标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6)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8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 贰 万元整,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7)图纸获取地址为: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
(8)其他特殊说明事项
1)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5)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2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及手续费 5 元。
4.3 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CA 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CA 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 认证联系人:孙工,联系电 话:13390758831;国信 CA 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年2月 1日上午9时30分00秒。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5.3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分因素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湖县水务局
地 址:金湖县神华东路1号
联 系 人:张科长
联系电话:18262700997
招标代理人: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308室
联系人:伍工
电话:15380630688
10.监督办公室电话:0517-8685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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