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室内仓库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港保税港区港务有限公司新建室内仓库工程已由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张家港保税港区港务有限公司新建室内仓库工程张保投资备〔2025〕1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保税港区港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建室内仓库工程(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张家港保税港区西区南京路55号
2.1.2建设规模:在公司自有土地上新建室内仓库,用于储藏PTA、PET等货物。建筑为排架结构,占地面积12600平方米,单层,建筑高度16.5米,建筑面积12600平方米,工程包含房屋建筑、装饰装潢、各类消防设施安装等。
2.1.3合同估算价:5077.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29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8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9月14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5月31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新建单层仓库一座,排架结构,约12600㎡,跨度≤27米,檐高≤16.7米。(1)设计部分:本项目建设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桩基、结构、钢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及室外工程等)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施工图审查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2)施工部分:建筑红线区域范围内的内容,土建(包括桩基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主体工程、钢结构工程)、安装(包括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室外消防、接电以及相关附属配套工程;(3)采购:28吨行车4台;(4)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资质)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派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06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2)施工业绩:自2022年06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验收证明、⑤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五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分包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3)设计业绩:自2022年06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不少于4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不少于4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二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提供①分包设计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面积以设计合同或分包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需要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4)监理业绩:自2022年06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施工建安费不少于4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上述类似工程(1),或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上述类似工程(2),或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上述类似工程(3),或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上述类似工程(4),以上业绩必须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2、投标人承担过上述类似工程(1)、(2)、(3)业绩之一。3、上述业绩以企业信息库中的业绩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企业信息库。4、工业建筑按照工业建筑按《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定义,由生产厂房和生产辅助用房组成。;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3.2☐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自 年 月 日 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5日17时00分至2025年06月10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 https://ggzy.zjgzhcs.com/TPBidder/bidd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16日9时15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0512-58320620
11. 联系方式(异议)
招 标 人:张家港保税港区港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张家港保税港区西区南京路55号 |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北二环路340号(兴港大厦西侧楼4楼)招标代理部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蒋耘 | 联 系 人:陆燕静 |
电 话:0512-58322635 | 电 话:0512-55392066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997838696@qq.com |
2025年06月05日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 ? ? 1.1.1 | ? ? ?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 ? 1.1.3 | ? ? ? ? ?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 ? ? 2.3.4 | ? ?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1)技术标、(2)经济标、(3)商务标 ? | ||
? 2.3.5 |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优选法:□优选比例%;?优选数量7名 □劣汰法:□淘汰比例%;□淘汰数量名 | ||
? ? ? ? ? 2.5.2 | ? ? ? ?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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