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镇江分公司2024年办公楼智能化二期改造集成项目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镇江分公司2024年办公楼智能化二期改造集成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4-16368】), 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镇江分公司2024年办公楼智能化二期改造集成项目】,本次采用自购方式, 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询比范围包括系统集成服务及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的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项目地点 | 项目周期 |
1 | 中国电信镇江分公司2024年办公楼智能化二期改造集成项目 | 详见询比文件 | 详见询比文件 | 详见询比文件 | 详见询比文件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项目规模: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307218元(不含税)。
1.4 项目周期:合同签订后7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内容并交付使用。
1.5 免费维保期:本项目免费维保期为1年,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且维保期内的服务提供制造商技术支持。
1.6 项目地点:镇江市(采购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1.7 项目质量:合格,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1.8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9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307218元(不含税),设备部分最高限价为228483元(不含税),集成服务部分最高限价为78735元(不含税),供应商设备部分或集成服务部分任意一项报价高于对应部分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2.
2.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采购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5 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整体沟通协调工作。注:供应商需提供拟投入人员的以下有效证明材料:(1)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2)自2024年01月(不含)以来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原件备查(如提供社保清单为供应商单位整体人员清单,请于清单中用红色圆圈圈出本项目所投入的人员,以便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劳动合同;(3)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所提供人员将进驻本项目组参与本项目建设,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予认可。
2.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公司或企业(国有控股除外)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含县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或其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18)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内的;
(19)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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