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来安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招标公告/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551001001
1. 招标条件
泗阳县来安街道办事处的2024年度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来安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已经宿农复【2024】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4年度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来安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泗阳县来安街道八集村、大石渡村、董荡村、六塘村、双桥村
2.2工程规模:主要工程内容为拆建及新建泵站各1座,建设防渗渠约5.675km,中沟疏浚0.65km,新(拆)建渠系构筑物198座、新建机耕路9.501km,土地平整及改良450亩,栽植榉树1500株。项目总投资额900万元。
2.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合格。
2.5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 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工程完成工程量的 50%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 97%;余款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主要工程内容为拆建及新建泵站各1座,建设防渗渠约5.675km,中沟疏浚0.65km,新(拆)建渠系构筑物198座、新建机耕路9.501km,土地平整及改良450亩,栽植榉树1500株;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最高投标限价:7711733.42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证书;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同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3.1.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3.1.4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5其他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相关同意材料原件扫描件须上传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相互任职(或工作);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有效期内;
(6)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
(11)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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