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清公司三角滩厂2号离心脱水机维修项目(项目名称)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 碧清公司三角滩厂2号离心脱水机维修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 。比选项目资金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 工程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碧清水务有限公司三角滩污水处理厂。
2.2 工程概况:对碧清公司三角滩厂离心脱水机(阿法拉伐脱水机ALDEC75)进行维修保养,内容详见清单。
2.3 工程工期:合同约定之日起12天内完成。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完成后12个月。
2.4 本项目比选人为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中标后由比选人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市璧山区碧清水务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及结算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营业执照:在中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1)投标人是设备原厂商(阿法拉伐(上海)技术有限公司)或原厂商授权的售后服务中心或授权经销商(原厂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授权售后服务中心和授权经销商提供相关授权书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2)投标人提供设备原厂商(阿法拉伐(上海)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一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合同金额不低于6万元的与本项目类似的阿法拉伐设备的采购、安装、维修、改造或保养等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4能力要求:比选人须承诺,如中标后,本项目所需零配件必须为阿法拉伐离心脱水机原厂零配件,维修保养必须按照设备原厂生产、保养技术标准及规定进行,否则发包人不予验收,且须全额赔付由此对发包人设备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坏以及对生产运行造成的全部影响(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5投标人信誉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
(2)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不得存在(5)-(12)项情况: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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