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至长春变速器干线运输项目(四次) 采购项目 天津至长春变速器干线运输项目(四次) 包件询比采购
公告
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 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1采购服务名称: 天津至长春变速器干线运输项目(四次)
2.2实施地点:发货方:①大众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工厂②大众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L工厂③天津爱 信自动变速器有限公司
地址:①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中南六街②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中南六街③天津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西区中南三街59号(西门)
收货方:①一汽物流(长春陆顺)储运有限公司调达物流一部长春集散中心济业库房或是甲方依据业务需求指定库房。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新大街长春集散中心济业库房 注:上述运输机型及工厂地址随着甲方或主机厂要求变化而随时调整 2.3服务期限:预计2024年8月15日至2027年7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 2.4最高响应限价: 有,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末尾处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 业、在册)状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
供应商的体系认证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 显示为有效;
供应商的道路经营许可信息以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 (http://ysfw.mot.gov.cn/NetRoadCGSS-web/information/query?searchType=owner)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道路运政经营业 户查询(http://app.gjzwfw.gov.cn/jmopen/webapp/html5/jtbdlyzyh/index.html)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 准查询,证书应在有效期内,经营状态应显示为营业。
3.1.2企业诚信: 供应商应为未列入以下范围内的企业:
1、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禁止期内(含永久禁止)和新项目不发包期限内的(不含一汽物流体系外的 临时禁入);
3.1.3企业承诺:
供应商应承诺在该项目投标和业务运行过程中,严格遵守一汽物流廉洁合同/廉洁协议/廉洁承诺、技术要求、商务合同、 年降约定等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对我司的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取消中选资格)
承诺在该项目投标和业务运行过程中,
1、承诺中标7日内提供车辆保障方案,项目执行前实现所有车辆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服务平台监管入网,合同执行 6个月内实现自有车≥对流需求最小数量
2、承诺在业务运行前按技术任务书要求车辆配置到位,按照比例要求提供自有车辆的车籍及行驶证和租赁车辆的租赁合 同及已发生任意一月租赁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送至甲方运营管理单位备案,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甲方在监督检查发现乙方违反 上述承诺或提供虚假资料,自愿接收甲方对乙方做出的黑名单 处理及集团公司内共享;
3、承诺不将业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运商; 4、承诺按照采购文件、商务合同及技术任务书等相关要求执行; 5、承诺年降价格每年不低于2%;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书,且加盖公章。
3.1.4业绩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汽车零部件物流运输服务2年或以上从业经验(服务期限按月份累加,同一年中重复月份不予累加) 提供业绩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每个合同须提供至少一张对应的①发票和②进款单或收款单(①②均须提供,金额不限),进款单或收款单应带有银
行章。
3.1.5设备设施: 供应商须具备12.5米及以上的自有车辆(自有车辆定义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15)至少20台,且车龄在6年及以
下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行驶证【体现车辆信息页、尺寸页及最新年检有效页】
2、车辆车籍。 注:车龄6年及以下是指车籍注明的车辆出厂日期在2018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范围内的车辆。 如提供牵引式车辆,则1辆头车+1辆挂车视为1台有效车辆。挂车没有车龄限制。
如提供16.5米及以上牵引式车辆,挂车可以为租赁。如为租赁挂车须提供挂车的①租赁合同和行驶证【体现车辆信息页、 尺寸页及最新年检有效页】②租赁合同和车辆车籍。(①②任选其一)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本次采购 不接受 分公司参与。 3.4本次采购 不接受 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 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4年7月18日23时00分至2024年7月23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下 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 https://etp.faw.cn/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本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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