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昌吉市南公园西路供热管网建设项目(EPC+O) 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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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昌吉州昌吉市南公园西路供热管网建设项目(EPC+O)已由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项目[2024]6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昌吉市城市管理局(昌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昌吉州昌吉市南公园西路供热管网建设项目(EPC+O)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州昌吉市南公园西路供热管网建设项目(EPC+O)
2、项目规模:新建一级供热管网,管径DN1000,管沟长度2600米,管网长度2600×2米,位于昌吉市南公园西路(西外环东侧-中山路),远志路(中级泵站-南公园路)。其中第一段管道敷设在南公园路南侧,管道长563×2米;第二段管道敷设在远志路东侧,管道长2037×2米。设计压力为1.6MPa,管网敷设以直埋为主,含路面开挖、管线安装等。新建4座DN1000钢筋混泥土分段阀门井及配套附属设施。热力网运行调节方式采用质量-流量联合调节方法(建成后接带供热面积约700万平方米)。
3、建设地点:昌吉市
4、工程投资额:2798.9万元
5、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
6、工期要求:计划2024年08月25日开工,2024年9月25日竣工。总工期32天(日历日);其中包含设计服务周期10天(日历日)(含设计并通过图纸审核)。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并和施工工期同步。运营期:自竣工验收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运营期为15年。
7、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8、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现行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招标范围: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及指导施工全过程)及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的全部总承包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9.1、设计: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等。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预算须由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9.2、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9.3、采购:与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内容。
9.4、运营工作包括:合同期内项目供热管网日常维护等配套设施日常维护。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2)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2)]。
(2)设计资质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设计企业资质需满足以上二项中的任意一项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
(3)运营单位要求: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运营能力。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或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有在建项目,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本单位注册;同时提供在本单位近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同时提供在本单位近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注:(1)投标人所报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若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单位已完成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单项工程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设计合同,2023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2)施工单位:投标人已完成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2023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至少一项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至少一项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且证明材料须体现设计负责人】。
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或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2023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其他人员要求:
(1)设计人员要求:1)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2)专业设计人员5名,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2)施工人员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施工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3)安全员1名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质检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5)造价人员1名且具有岗位证或相关造价资格证书;6)资料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7)材料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
(3)要求外省进疆企业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须为进疆信息册中人员。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相应负责人,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运营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招标文件由牵头单位领取;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9、信誉要求: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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