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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实验高中学生餐厅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 2024-07-21

伊川县实验高中学生餐厅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LYCX2024071201

项目所在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 一、招标条件

伊川县实验高中学生餐厅委托经营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所有经营餐品不得超过目前学校餐厅的就餐收费标准 , 招标人为 伊川县实验高中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川县实验高中一层餐厅委托经营; (002)伊川县实验高中二层餐厅委托经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伊川县实验高中一层餐厅委托经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002伊川县实验高中二层餐厅委托经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4年07月22日 08时30分到2024年07月26日 18时00分 获取方式: 本项目采用线下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12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 洛阳市伊川县城关街道办事处酒城南路南308号3楼开标室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12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洛阳市伊川县城关街道办事处酒城南路南308号3楼开标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伊川县实验高中学生餐厅委托经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诚翔工程管理有 限公司(洛阳市伊川县城关街道办事处酒城南路南308号2楼)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2024年8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YCX2024071201 2、项目名称:伊川县实验高中学生餐厅委托经营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餐费收费要求:所有经营餐品不得超过目前学校餐厅的就餐收费标准。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伊川县实验高中一层餐厅委托经营; 二标段:伊川县实验高中二层餐厅委托经营;

6、采购需求

6.1项目概况: 伊川县实验高中餐厅分地上建筑两层,一层餐厅总使用面积约为3000㎡左右, 餐厅操作间备有基础设施设备,学生就餐区备有基础设施设备,可一次性容纳2 200人左右就餐。二层餐厅总使用面积约为2500㎡左右,餐厅操作间备有基础设 施设备,学生就餐区备有基础设施设备,可一次性容纳1800人左右就餐。现委 托两家餐饮公司分别经营一层和二层餐厅,为在校师生提供早中晚三餐,师生 就餐采用选餐方式,由师生自主刷卡消费。 中标人须严格遵从国家食品安全等相关制度及学校餐厅管理制度。供餐标准: 根据学生营养膳食需要,向学生提供安全、放心、实惠的营养餐。 6.2招标范围:伊川县实验高中餐厅委托经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6.3项目地点:伊川县实验高中内; 6.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由师生自主刷卡支付)

6.5服务期限:三年 6.6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行业质量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学校食堂餐 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 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市级及以上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或 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承诺对象:企业 、法定代表人,格式自拟); 4、投标人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食物中毒、火灾、重大投诉等恶性事件的 承诺(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投 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附后),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投标人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书。 <3>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投标 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页查询,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 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内容,查询时间须在本次公告发布之日后。)。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一家投标人可针对本项目二个标段同时进行报名投标,但一家公司只能中 一个标段。评标按标段排列顺序依次进行,在前者标段中标的投标人不再在其 他标段中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 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诚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市伊川县城关街道办事处酒城南路 南308号2楼) 3.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下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且满足以 下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 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含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有效的营业执 照及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3)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 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承诺书;(5)信用承诺函;(6)股权证明资料; 备注:具体报名资料按照申请人资格要求将报名资料携带至报名地点,报 名资料需查看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 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 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8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伊川县城关街道办事处酒城南路南308号3楼开标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8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伊川县城关街道办事处酒城南路南308号3楼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

站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本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 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伊川县实验高中

地址:洛阳市伊川县鹤鸣路1号

联系人:鲁先生

联系方式:0379-69511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洛阳诚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伊川县城关街道办事处酒城南路南308号2楼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15237970207

邮箱:956988465@qq.com

2024年7月21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伊川县实验高中

址: 洛阳市伊川县鹤鸣路1号 联 系 人: 鲁先生

话: 0379-69511959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洛阳诚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 洛阳市伊川县城关街道办事处酒城南路南308号2楼201室

联 系 人: 杨女士

话: 15237970207

电子邮件: 95698846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投标 人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 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 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 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 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 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 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 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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