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01-440116-04-01-234348 | ||
投资项目名称 | 夏港街2024年南燕楼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夏港街2024年南燕楼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夏港街2024年南燕楼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青年路288、290、302、304号。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改造内容分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和小区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9个建设项目:1.维修更新楼栋门及门禁系统;2.维修楼道照明、楼道修缮;3.楼栋三线整治;4.维修楼栋消防设施、维修楼栋雨水管、增设空调冷凝水管;5.屋面防水翻新改造;6.化粪池维修;7.屋面防雷设施改造;8.公用采光窗维修;9.设置适老化设施。(二)、小区公共部分12个建设项目:1.增设室外照明设施;2.增设楼栋信息标识;3.入口改造;4.设置康体娱乐设施;5.完善信息宣传栏;6.维修室外消防设施;7.增设人行安全设施;8.地面铺装翻新;9.垃圾分类设施维修;10.地下排水管网维修;11.完善监控设施;12.室外三线整治等。(具体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 ||
招标内容 | 项目改造内容分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和小区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9个建设项目:1.维修更新楼栋门及门禁系统;2.维修楼道照明、楼道修缮;3.楼栋三线整治;4.维修楼栋消防设施、维修楼栋雨水管、增设空调冷凝水管;5.屋面防水翻新改造;6.化粪池维修;7.屋面防雷设施改造;8.公用采光窗维修;9.设置适老化设施。(二)、小区公共部分12个建设项目:1.增设室外照明设施;2.增设楼栋信息标识;3.入口改造;4.设置康体娱乐设施;5.完善信息宣传栏;6.维修室外消防设施;7.增设人行安全设施;8.地面铺装翻新;9.垃圾分类设施维修;10.地下排水管网维修;11.完善监控设施;12.室外三线整治等。(具体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施工总工期:暂定 90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为准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95.228692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意事项如下:(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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