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纳水溪水库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
第 1 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 、招标文件 P35 页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 / 专业 /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此处表格中备注以招标公告为准,然而招标公告中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条件并未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问题: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是否以招标公告为准?是否不需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答:以招标公告载明的资格条件为准,总承包项目经理不作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要求。
2 、招标文件 P25 页( 4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凡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人签章的地方,无需签章。
问题 1 :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的地方此处的签章是否理解为签字和盖章,即: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答:可以,以随本次答疑与澄清公告发出的答疑文件为准。
问题 2 :招标文件未明确若为联合体投标如何盖章签字,是否能理解为:若为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本单位的承诺以及招标文件中特别明确需要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的资料规定外,其他文件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签字或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
答: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签署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信誉声明、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无在施项目承诺函外,其他内容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章即可。
3 、招标文件 P150 页授权委托书
问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书是否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并签字盖章即可?
答: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方分别针对本次投标授权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4 、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文件包含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组织实施方案,与技术文件重复。
问题:电子版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分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节点,每个节点上传文件大小限制为 50M ,为避免商务文件大小过大、无法上传,请问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组织实施方案是否仅需上传至技术文件节点(商务文件不需要再重复提供)?
答:商务文件部分无需重复提供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组织实施方案。
5 、投标文件格式中 2-5 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档案证明、 2-7 水利市场信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获得奖励、管理体系认证、守合同重信用情况的备注中要求提供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湖北省水利厅已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发布鄂水利函〔 2024 〕 76 号文《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和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部分内容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文件中明确获得的水利市场信用等级应以水利部网站公告的等级为准,删除须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要求,删除须附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证明材料复印件(《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网站导出的标注有二维码的信息表)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2-5 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档案证明以及 2-7 水利市场信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获得奖励、管理体系认证、守合同重信用情况要求提供的材料与上述文件要求不一致。请问能否根据文件要求调整?
答:无需提供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请问是否删除招标文件中关于提供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
答:无需提供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相关证明材料。
6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 P156 页五、承包人建议书中要求:包括图纸、工程详细说明、工程方案、设备方案、拟分包方案、对发包人要求错误的说明等内容; P157 页六、承包人组织实施方案中要求:(根据第三章评分标准前附表 2.2.4 ( 2 )组织实施方案 评分项提出组织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问题:经查询,第三章评分标准前附表中并没有 2.2.4 ( 2 )组织实施方案评分项;且上述要求与招标文件 P57-P59 页第三章评分标准前附表 2.2.2 ( 3 )技术评审中的评分项也无法对应,请问技术文件的编写是否以第三章评分标准前附表 2.2.2 ( 3 )的要求为准?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组织实施方案已做调整,具体以随本次答疑与澄清公告发出的答疑文件为准。
7 、投标函中专门列出拟任的采购负责人,请问对采购负责人是否有具体的资格、证件要求?
答: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函中采购负责人资格、证件不做具体要求。
8 、招标文件 P146 页,(一)投标函中,第 1 条 : :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备注当采用最高投标报价取费系数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时,投标报价计算为本标段合同估算价 * 投标报价取费系数。
问题:因为本项目仅提供了合同估算价,勘察设计报价取费系数固定为 80% ,建安费报价取费系数为竞争性报价,两个报价取费系数不同,请问此处在填报投标总报价时采用哪个投标报价取费系数计算。
答:已对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投标函格式进行调整,具体以随本次答疑与澄清公告发出的答疑文件为准,须同时填报 勘察设计费报价取费系数 和 建安费报价取费系数 。
二、澄清部分
1. 本标段合同估算价为 116370.57 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合同估算价为 5883.54 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估算价为 110487.03 万元。上述合同估算价仅用于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报价计算。
2. 本项目要求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方应分别向招标人提供无在施项目承诺函。
3.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中设计费报价承诺修改为勘察设计费报价承诺,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固定报价承诺,报价取费系数为 80% ,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不参与投标报价评审,投标报价评审仅对建安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4.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的 2.1.2 项资格评审标准中能力评审因素是指本项目招标公告载明的业绩要求与人员要求。
原招标文件已更新,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此次答疑时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时上传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利川夷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2024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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