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01-440114-04-01-201211 | ||
投资项目名称 | 2024年度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红群村等两个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示范) |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4年度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红群村等两个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示范)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2024年度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红群村等两个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示范)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城西村、红群村和永明村共3个村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1392.53亩,其中水田面积453.34亩,占总面积32.56%;水浇地面积939.19亩,占总面积的67.44%;项目区内两区面积为1392.53亩,占建设总规模的100%。建设标准:工程完成后,项目区灌溉保证率达到90%,水田排涝设计标准达到10年一遇24h暴雨,2日排至田间水稻允许耐淹深度,旱地排涝设计标准达到10年一遇24h暴雨,1日排至无积水的标准,项目区道路通达度达到100%等。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61.86万元。 | ||
招标内容 | 主要建设内容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土壤改良)。(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
工期(交货期) | 150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720.355405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3投标人均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3.5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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