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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两河廊道生态修复项目—李口(片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2024-05-30

泗阳县两河廊道生态修复项目—李口(片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邀请书

招标编号: E3213010313108291005001

1. 招标条件

江苏泗源生态修复有限公司 泗阳县两河廊道生态修复项目—李口(片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已经 泗发改投2024(1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根据江苏泗源生态修复有限公司与泗阳县李口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泗阳县两河(京杭大运河、黄河故道)廊道生态修复工程子项目(李口段)施工管理委托合同书》,江苏泗源生态修复有限公司授权泗阳县李口镇人民政府,全权办理本项目全过程手续,履行工程招投标各项职责等。江苏泗源生态修复有限公司对泗阳县李口镇人民政府签署的本项目建设中所有文件、合同或协议等负责。泗阳县李口镇人民政府代建的泗阳县两河廊道生态修复项目—李口(片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出资比例为 100%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泗阳县两河廊道生态修复项目—李口(片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进行 公开招标 ,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 泗阳县李口镇境内

2.2 工程规模: 项目包括林地提质改造工程、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三大方面。其中: 1.林地提质改造包括两河生态廊道林相改造,改造总面积784.56公顷,运河南岸岸线生态.修复,岸线修复总长29.42千米。2.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主要.包含泗阳县姜桥(原双桥)饮水源地保护工程,改造总面积704.80公顷,和李口镇滨河湿地修复工程,改造总面积2. 80公顷,包括居民点腾退后覆绿、工业用地腾退后覆绿、道路绿廊建设、生态沟渠整治,以及河道、生态塘整治等。3.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包含云渡村、芦塘村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总面积约3859. 1公顷,包括道路绿廊建设、生态沟渠整治、生态河道整治和生态鱼塘整治等工程。立项金额13462.18万元;

2.3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 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

2.5 付款方式: 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 10%(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量 50%付至合同价款的 40%,完成工程量的 80%付至合同价款的 65%,工程完工付至合同价款的 80%,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 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2.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1 、①道路绿廊建设:黄河故道2150m水泥混凝土道路及绿化工程、银杏大道1790m绿化工程、芦塘村2920m改建沥青混凝土道路及970m新建水泥路工程、庄卢线3600m2覆绿地被工程;②、生态沟渠整治:生态沟渠1-1500m,主要包括木桩支护以及绿化工程;生态沟渠2-900m、生态沟渠3-810m、生态沟渠4-930m,主要包括清淤、木桩支护以及绿化工程;③、七里沟河道治理:栽植乔木、桥梁工程、溢流堰工程以及新建节制闸工程;④、李口镇滨河湿地修复:栽植乔木及铺种草皮工程;⑤、防洪堤修复工程及绿化:防洪堤12721m道路修复工程以及绿廊建设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 项目预算价:35624059.29 元; 最高投标限价:35624059.29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主要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同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

3.1.3 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3.1.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社保证明,证明以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官方网址查询信息截图,或者以本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5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 2100万元(含)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土地整理项目或全域整治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业绩且质量合格的。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至少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并签有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

备注: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合同金额、工程内容等。

3.1.6 其他条件: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相互任职(或工作);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有效期内;

(6)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10)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5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评标细则如下

1. 投标报价(满分60分)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分配

评分办法

1

投标报价

60.00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S=T×α+B×(1-α)式中 : S—评标基准价;T—最高投标限价;α—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0.6、0.65、0.7,开标现场抽取;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 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均剔除,剔除后:当有效投标人数量<5时,全部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当5≤有效投标人数量≤10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一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当10<有效投标人数量≤20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二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数量>20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2)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等于评标基准价100%,的,得满分60分;在上述计分基础上,每高一个百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的101%)或每低一个百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99%),扣1分。不足1%采用内插法,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最低得分为0分。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能力(满分34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施工布置

2.00

总体布置合理且针对每个单体工程的工场布置和其他临时设施设计合理,此项最高得 2分,内容如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2

施工进度

3.00

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此项最多得3分,内容如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3

河道整治

4.00

清杂、土方调配、场地清理整平等施工方案针对性强 合理可行,质量保证措施得力,此项最高得4分。内容如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4

道路工程

4.00

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4分,内容如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5

绿化工程

4.00

绿化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此项最高得4分,内容如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6

桥梁工程

4.00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桥梁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 4 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7

防汛度汛方案、雨季施工

4.00

防汛度汛方案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雨季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8

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2.00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建设措施得力,此项最高得2分,内容如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9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2.00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合理可行,内容全面,此项最高得2分,内容如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10

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

3.00

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工序有质量控制方案且合理可行得3分。内容如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11

档案管理

2.00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人员有保障,得 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3. 业绩及其他(满分6分)

序号

赋分项目

赋分依据

最高赋分

1

企业业绩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2100万元(含)及以上的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土地整理项目或全域整治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业绩且质量合格的,有 1 项得 1 分,最高得1 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至少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并签有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合同金额、工程内容等。】 备注:1.投标人须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并链接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未链接、链接不全或提供材料反映不出上述要求的不予计分。2.上述企业业绩不得与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若为同一个业绩,按资格审查业绩计算,本项不得分

1.00

2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 2100 万元(含)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土地整理项目或全域整治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业绩且质量合格的,有 1 项得 1 分,最高得1 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至少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并签有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合同金额、工程内容等。】 备注:1.投标人须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并链接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未链接、链接不全或提供材料反映不出上述要求的不予计分。2、上述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与投标人企业业绩和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重复,若为同一个业绩,按资格审查业绩计算,本项不得分。

1.00

3

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若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以毕业证书扫描件为准)。 备注:投标人须将上述证明材料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并链接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未链接、链接不全或提供材料反映不出上述要求的不予计分。

1.00

4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负责人外)配备有: 1、安全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2、施工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 3、资料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 4、质检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 5、材料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 注:(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人员专业证书原件扫描件放至投标文件中。 (2)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相关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证明,无相关证明,本项不得分。

3.00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05月30日 08:30 2024 年06月06日 17:30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 年06月20日 09:00

6.2 开标地点: 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1 )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27-85278110,联系人:泗阳县数据局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 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泗源生态修复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昂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泗阳县众兴镇北京中路16号(双子楼东楼)

地址: 泗阳县北京路逸景家园南门

联系人: 刘洋

联系人: 许颜

电话: 15896335616

电话: 17312836562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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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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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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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05月29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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