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疆 中 核 天 山 铀 业 有 限 公 司 七 三 七 、 七 三 九 地 浸 采 铀 延 续 工 程 七 三 七 、 七 三 九 井 场 水 冶 厂 建 筑 劳 务 分 包 - 询 价 采 购 公 告
1. 采 购 条 件
采购人已承建 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七三七、七三九地浸采铀延续工程 项目,总承包单位为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七三七、七三九地浸采铀延续工程七三七井场水 冶厂、七三九井场水冶厂建筑劳务分包 施工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愿意承担本工程的潜在应答人前来应答。
2. 工 程 概 况 与 采 购 范 围
建筑劳务分包。以下简称:七三七建筑劳务分包 七三九建筑劳务分包。
铀业有限公司所属七三九蒙南矿床
出液处理厂房、浸出液吸附厂房、集中配置设施(化工原料库扩建)、淋洗转型设施、沉淀设施、原厂区锅炉房、产品库、水冶 厂消防及供水设施间、盐酸库、蒸发池、消防水池、水冶厂综合管线、水冶处理设施总平面等属于建筑工程的施工,不含工艺 设备安装及自动化工程施工劳务工程
3. 应 答 人 资 格 要 求
利;
2、应答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核集团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应答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 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报价的仅保留一家单位。
(7)不接受目前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灰名 单当中,或者被暂停应答资格的企业应答。
3、本次采购为资格后审的方式。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1、应答人应当具备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资质;
2、满足本采购项目 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七三七、七三九地浸采铀延续工程七三七井场水冶厂、七三九井场水冶厂 建筑劳务分包 所需的: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能力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承接过同类劳务分包的业绩,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后)劳务分包业绩合
同。
3、信用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4、本次采购不接受目前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 灰名单当中,或者被暂停应答资格的企业应答。
4. 采 购 文 件 的 获 取
4.1潜在应答人须登录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非招标信息--采购公告公 示处下载此项目的公告附件,完成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4.2 应答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8 日 14 时止 (北京时间,下同)。 4.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大写)肆佰元整(RMB400.00),售后不退 。
4.4潜在应答人必须使用本公司账户向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恒山路支 行,账号:32001590400052500016-0012)汇采购文件费,且银行电汇凭证中应注明单位简称 + 采购文件费+七三七、七 三九工程劳务 。
5. 应 答 文 件 的 递 交
5.1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 14 时整 ,地点为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79号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主楼620室 。
5.2应答人需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同时完成纸质版应答文件的递交及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的线上报价。至 应答截止时间,未按要求递交纸质版应答文件或者未在系统平台中应答的,均视为放弃应答。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联 系 方 式
采购人: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79号; 联系人: 胥园美 ,联系电话: 025-87797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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