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安市金淘镇全域生态旅游景区道路两侧改造项目工程 已由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以 南发改投[2023]35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南安市金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专项债及自筹 ,招标人为 南安市金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金淘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总造价50503376元,主要对 S312(原S307)省道全长 3140 米的道路两侧、X329县道全长 490 米的道路两侧、迎宾路(高速出口匝道段)全长624.209 米的道路两侧、镇政府支路(北街)全长 192 米及新南街全长 230 米的道路两侧进行改造提升,道路等级最高为城市次干道;排水管道最大管径为1200mm,排水管道沟槽开挖深度大于3米,给水管道最大管径为100mm;共一座桥,全长15米,单跨最大跨度15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工程总造价50503376元,主要对 S312(原S307)省道全长 3140 米的道路两侧、X329县道全长 490 米的道路两侧、迎宾路(高速出口匝道段)全长624.209 米的道路两侧、镇政府支路(北街)全长 192 米及新南街全长 230 米的道路两侧进行改造提升,道路等级最高为城市次干道;排水管道最大管径为1200mm,排水管道沟槽开挖深度大于3米,给水管道最大管径为100mm;共一座桥,全长15米,单跨最大跨度15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管道、照明、绿化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工程造价为5050.3376万元,道路等级最高为城市次干道,排水管道最大管径为1200mm,共一座桥,全长15米,单跨最大跨度15米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工程造价为5050.3376万元,S312(原S307)省道全长3140米,道路等级最高为城市次干道,排水管道最大管径为1200mm,给水管道最大管径为100mm,共一座桥,全长15米,单跨最大跨度15米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50503376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无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根据闽建筑办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的通知三、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一)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延续。资质审批部门重点核查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满足的,准予延续,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满足的,不予延续,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证书。(二)企业申请省厅审批资质的延续,通过登录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https://zjt.fujian.gov.cn),点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按照《办事指南》、《企业资质常见问题》明确的有关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详见附件2),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无需办理延续,有效期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实行换证。上述四类企业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及企业其它经营等活动。(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5月16日08时00分 至 2024年06月05日08时30分 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 ), 采取无记名方式 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4年06月04日17时00分 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第1标段800000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泉建筑〔2020〕68 号)的文件要求、《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电子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规〔2022〕3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泉建筑〔2022〕24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投标电子保函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建筑[2022]65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三个帐号任选其一): ①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90707110100100002279070001,开户行: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美支行; ②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5959015443103010000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 ③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3505016563070000059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注: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若投标保证金凭证上确需备注的,可备注投标保证金),且须一次性一次汇款到指定账户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年06月05日08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 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 http://ggzyfw.fj.gov.cn/ )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安市金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安市金淘镇下圩街 ,邮编: 362300
电子邮箱: /
电 话: 0595-86411701 ,传真: /
联 系 人: 李慧敏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 ,邮编: 362300
电子邮箱: fjyfzb@126.com
电 话: 0595-28096567 ,传真: /
联 系 人: 小吴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 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南安市柳城街道柳南西路41号
联系电话: 0595-86390739、0595-8639079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南安市交通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至三楼
联系电话: 0595-8636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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